2020国家级信鸽裁判员培训试题第二部分 判断题
1.竞赛主办单位应为集鸽和报到设立固定的场地。(√)P7
2.参赛者须是进行年度注册的、不处于处罚期的、符合地区要求的信鸽协会会员。(√)P7
3.参赛鸽须是隶属于参赛人的、佩戴标志信鸽身份的全国统一足环的、符合赛事要求的信鸽。(√)P7
4. 集鸽检录是信鸽比赛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应安排足够的具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审核等工作。(√)P9
5. 应逐羽为赛鸽设置代表参赛身份的注记,设置后须将注记内容告知参赛者本人。(×)P10
6. 佩戴与比赛无关的其它足环或做了与比赛无关标记的鸽子可以参赛。(×)P10
7. 足环证是信鸽身份的唯一标记。(×)P11
8. 暗记章内容和形式不限,手工和电脑刻制、有无边框均可。(×)P12
9. 密封环应安排专人保管,详细登记使用情况。(√)P12
10. 暗记章所用印油,于比赛结束后收存,下次比赛继续使用。(×)P13
11. 根据赛鸽运输路途的远近来决定单位面积的装鸽数量,随着运输路途的增加,单位面积的装鸽数量应随实际需要递增。(×)P15
12. 使用分开式运输笼的,每一笼一经装满,应立即使用比赛专用封具实施封笼。(√)P15
13. 赛鸽足环号码与参赛表格上所填不符的信鸽不得入笼。(√)P15
14. 应根据赛鸽运输路途的远近,结合鸽笼容积适量装载赛鸽数量。短距离运输 (300公里以内),每平方米的装鸽数量应不多于50只;(×)P15
15. 赛鸽放飞后,监放负责人只需将开笼时间填写到监放单上即可。(×)P19
16.由于天气或特殊意外发生,举办单位无法按原计划举行竞赛时,经竞赛组委会决定,竞赛可延期进行。(√)P21
17.运输途中发生意外,致使运送赛鸽的车辆无法到达司放地,可以取消放飞。(√)P21
18. 鸽钟损坏,致使记录的归巢时间数据丢失,可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P23
19. 集鸽和报到场地有稳定的供电电源的,无需配备应急供电设备。(×)P24
20.公棚集鸽场地应装有视频监控设备。(√)P24
21.使用电子扫描鸽钟计时的,应将电子扫描板固定置于鸽舍入口处。(√)P25
22. 比赛空距指司放点至比赛主办单位的空中直线距离。(×)P26
23. 赛鸽飞行时间是指赛鸽归巢时间减去开笼放飞时间所余下的时间,以分钟为单位。(√)P26
24. 常规赛的名次排列是以赛鸽每小时的飞行速度来排列名次。(×)P27
25.常规赛的名次排列,分速相同时,竞赛空距远者名次列前。(√)P27
26.归巢鸽飞行速度数据排出后,应立即安排一名查棚裁判员对优胜鸽查棚检验。(×)P28
27. 若发现鸽舍坐标与参赛者会员证登记坐标数据不符,或坐标数据误差较大时(超过20米),应按查棚裁判员现场重新测定的坐标数据重新计算成绩。(×)P29
28. 公棚必须使用由中国信鸽协会专业机构审定的公棚型扫描鸽钟计时。(√)P43
29. 公棚必须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配置与公棚型扫描鸽钟匹配、电子打印机为鸽钟计时数据的计算和输出平台。(×)P43
30. 公棚必须安排供电电源,保证竞赛计时系统和计算机正常工作。(×)P44
31.公棚出现赛鸽死亡,应立即通知参赛鸽主,并对死鸽尸体进行无污染销毁处理。一旦发生不明原因大面积死亡现象,应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P45
32.公棚赛鸽入棚后,为其接种新城疫疫苗即可。(×)P45
33.公棚赛鸽每天家飞训练至少两次,应采取条件反射手段训练赛鸽快速进舍的习惯。(×)P46
34.公棚赛与收费有关的放飞训练,须由监赛单位委派的裁判员现场监督。(√)P47
35.应选择适宜的天气进行放飞训练,遇到恶劣天气时可更改训放日期。(√)P47
36.与收费有关的放飞训练,必须由监赛单位委派的裁判员现场监督,按公棚竞赛规程监督集鸽装笼、运输、放飞并核查返鸽情况。相关信息经裁判员签字确认,及时在公棚竞赛举办单位的互联网页上发布。(√)P47
37. 赛鸽入舍时的鸽龄应小于60日 。(√)P48
38.参加公棚竞赛的参赛者无须实名报名。(×)P47
39.公棚训放开始前可自行为参赛鸽佩戴电子环,无须监赛单位监督。(×)P49
40.公棚比赛中出现扫描鸽钟故障不能计时,且所有成绩不能区分时,则取消本次比赛排名。(√)P51
41. 比赛举办单位根据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比赛的筹备工作,制定竞赛规则。(×)P56
42. 竞赛规程的内容应包括竞赛日期、竞赛地点、竞赛项目、竞赛方法、报名资格、报名日期、报名方法、参赛费用以及所设奖项、奖励方法等。(√)P56
43. 各级裁判员外出执行裁判任务需经各级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的选派应遵循适岗、适量和公开、公正的原则。(√)P57
44. 举办信鸽比赛须设裁判委员会,其组成人员需有相应的资质要求。(√)P57
45.各级裁判员当接受放飞单位或公棚主体书面邀请后,应及时执行裁判工作。(×)P57
46. 各级信鸽协会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定裁判员。裁判员户籍变更时,应持审定单位证明和本人裁判员证书到具有相应裁判员审定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裁判员证书。(√)P58
47.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P58
48. 禁止参赛者以未经注册的鸽舍参赛。(√)P59
49. 赛鸽佩戴伪造足环禁止参赛。(√)P59
50. 不同位置的两个鸽舍可以训养同一羽信鸽参赛。(×)P59
51. 为提高赛鸽的飞行速度,可以给赛鸽服用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物。(×)P59
52. 在公棚赛和特比环赛中禁止赛环破损变形或戴环一侧鸽脚出现伤残的信鸽参赛。(√)P59
53. 禁止将设置赛鸽参赛身份注记的信息透露给执行裁判员以外的任何人。(√)P60
54. 禁止裁判工作人员透露尚未确认的竞赛成绩和尚未查实的疑似违例现象。(√)P60
55、公棚赛报名信息包含参赛人员真实姓名、信鸽足环号等相应信息。(√)P112
56、公棚赛竞赛期间如出现规则所述“不适合比赛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形(如参赛鸽发生大面积疾病、办赛单位所在地区限制信鸽飞行等),办赛单位可以向信鸽协会提出推迟训放、比赛请求,信鸽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迟训放、比赛。(√)P112
57、裁判员应当按照《规则》和规程要求,把控训放、比赛空距。(√)P113
58、公棚赛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更改、删除赛鸽数据信息(×)P115
59、允许已经丧失比赛资格的鸽子转由第三方认购继续参赛(×)P115
60、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和所属信鸽协会的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P124
61、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境外的信鸽组织进行联系,组队出访、参加比赛活动。(√)P125
62、信鸽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X)P143
63、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销。(√)P154
64、集鸽执裁人员参赛,可自行将参赛鸽检录装笼。(×)P15
65、公棚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可以送鸽参加本公棚比赛(×)P59
66、报道记录裁判员应按照报道顺序对归巢鸽进行登记。(√)P24
67、佩带与比赛无关的其他足环或身体部位做了与比赛无关标记的信鸽不得参赛。(√)P10
68、公棚赛正式比赛期间,禁止公棚赛从业人员及监赛单位委派裁判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鸽舍。(√)P60
69、指定赛是依附于主体赛事的、为指定的赛鸽单独排名的竞翔赛,为参赛鸽做指定标记的工作需在集鸽后完成。(×)P5
70、裁判工作人员可以在空白的比赛表单上签字、盖章。(×)P60
71、禁止公棚赛承办单位为提高存鹏鸽数长期圈养而不进行飞行训练的行为(√)P60
72、在运输赛鸽的往返途中,随车人员(含司机)不可以夹带其他鸽子。(√)P17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