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十一届信鸽国家赛 (青海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青海省信鸽协会

三、司放时间:202110月17日

四、司放地点:哈燕(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宗加镇)经度 95°55′59″ 纬度 36°22′34″

五、竞赛项目:

中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400以上-500公里)

中距离国家赛B(比赛空距500以上-600公里)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负责人、集鸽及放飞裁判、会员监督代表、微机员名单报承办单位。

2、会员在集鸽时(羽数不限),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一)一式二份(如需会员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留参赛信鸽协会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长携带到司放点汇总至主办单位。

3、各参赛单位必须如实按附件表中所列项认真填写《国家赛参赛检录登记表》。登记表需如实填写,若有发现造假,将取消该协会或单位所有参赛人员成绩,造成后果由协会或单位负责人承担。若发现比赛造假,除了按此款处理外,将于严肃处理,取消该单位所有国家赛成绩并于处罚。 

(二)参赛资格:参赛会员必须是参赛协会所属行政区域内合规注册的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一枚参协会所属权全国信鸽统一足环标志(包括中国信鸽协会纪念环),并备配套足环证备查。佩戴假足环,佩戴严重破损和拼凑足环的信鸽不允许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鸽比赛资格及成绩,并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三)实名制:参赛鸽主必须实名制否则成绩无效。

(四)参赛费用:参赛单位须按3元/羽标准对参赛鸽收取报名参赛费。到达司放地报到时,参赛单位应将所收取的全部报名参赛费交至比赛承办单位。赛后赛区比赛承办单位将本赛区报名参赛费按照1元/羽交至中国信鸽协会,1元/羽留用,1元/羽返还参赛单位。此费用由青海省信鸽协会支付。  

七、竞赛办法:

(一)规则依据:比赛按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执行。

(二)计时器材:参赛鸽计时必须使用参赛单位现行使用的鸽钟(所使用的比赛计时鸽钟型号,参赛单位须在赛前向承办单位报备),赛前集鸽时须依北京时间校对计时鸽钟,参赛协会使用的用于计算成绩的电脑也须依据北京时间进行校对,报到时间精确到“秒”,允许使用声讯台和机械鸽钟报到计时。

(三)测距设备:比赛经纬度确定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数值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参赛项目空距范围,否则不计成绩。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坐标,终点测量到户。

(四)设置注记:比赛使用和备用的暗章,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裁判委派:赛区裁判长必须为信鸽国家级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认定,报竞赛委员会。参赛单位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派,各参赛单位为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工作。

(六)运输:

1、各参赛单位放飞车务必于10月17日早晨6:00前到达指定坐标处参加检录。

2、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具有一级资格裁判员负责赛鸽的押运和司放工作,并依参赛鸽羽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司放员。

3、参赛单位与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司放人员及赛鸽安全,司放人员从押运至赛鸽开笼前做到人不离车。

4、监放单位必须配合参赛单位做好司放工作,必须落实在比赛司放地安排2-4名裁判员监放,其中必须有一名具有一级资格的裁判作为监放负责人。

5、各参赛单位按需自备赛鸽饲料、饮水、防寒防雨用具及其它必备物品。             

(七)报到:

1、有效报到时间:从开笼时间计算,短距离赛为 1 日, 中距离赛为 2 日,中长距离赛为 3 日,长距离为 7 日。

2、在比赛截止时间内,各参赛单位要把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名获奖鸽的查棚验证单、监放单复印件,获奖鸽环标证复印件须在比赛结束十日内报承办单位,日期以邮戳或收到传真、微信等日期为准,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八)其他:

1、为营造良好氛围,请各参赛单位准备2条不超过放飞车长度的横幅,横幅主题为“ 祝2021年秋季中距离信鸽国家赛 (青海赛区)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2、为确保国家赛顺利成功,各参赛单位务必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调度和指挥,服从赛事监督,对赛事若有异议,先由竞翔委员会予以解决,若无法解决者找赛事仲裁机构决断。

八、成绩与奖励:

(一)成绩计算: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列前,分速相同远距者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下名次取消。

(二)成绩上报:各参赛单位成绩务必于10月20日16:00前报承办单位。上报成绩表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由各参赛单位将成绩汇总排名后上报承办单位审核,报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审定。

(三)奖项设置:

全省总排名前3名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获奖奖章和参赛证书,全省总排名前10名由青海省信鸽协会颁发奖杯。各协会自行承担单独组织的活动费用。  

九、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劳务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司放点裁判长和监放裁判员费用及司放地其他支出等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薛振东13519705388

张志军13997224084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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