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以下简称“中国杯”)的管理,规范“中国杯”的组织及竞赛管理流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杯”是在国际信鸽联盟倡导下,由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冠名组织实施,授权国内不同地区职业赛鸽俱乐部(或同等形态法人主体)分站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实施程序审核及竞赛裁判介入,面向全国信鸽协会会员开放,采用多关赛形式,以分站比赛积分累计积分排名,全国统一排名的国家级信鸽竞赛活动。
第三条 中鸽协是“中国杯”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中国杯”赛事冠名主办权的主导者,对分站赛事予以授权主办,并与省级协会委派的裁判团队共同介入竞赛监管。
第四条 会员参与“中国杯”竞赛,须在中鸽协官网实名注册认证,依据《“中国杯”职业信鸽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获得相应的职业比赛积分。
第二章 赛事申办
第五条 “中国杯”每年举办一届,以多地分站、多关赛形式举行。各分站主办单位办赛原则上依照中鸽协统一制定规程范本(见附件7)框架制定本分站赛的竞赛规程。
第六条 主办“中国杯”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节俭廉洁、人文环保的原则,严格遵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及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申请“中国杯”分站赛主办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应先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递交信鸽竞赛执裁申请书(见附件3),获得同意后再向中鸽协正式提出申请“中国杯”分站赛事主办权。
第八条 申请“中国杯”分站赛事主办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是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过去两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中国信鸽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 必须具备连续两年以上举办规模在2000羽以上的多关赛事的成功经历;
(三) 拥有良好的办赛软、硬件条件,具有开展多关赛事的自然环境、可靠的资金保证、规范的财务运营和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 可以为赛事裁判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接待条件和工作环境;
(五) 使用符合中鸽协认定的竞赛设施和器材,具备符合大型信鸽竞赛需要的计算机、鸽钟、网络通讯与不间断电源等技术保障条件;
(六) 主办单位拥有寄养形式团队参赛的,应具有寄养棚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九条 申办工作程序
(一) 竞赛裁判申请
中鸽协在“中国杯”举办的前一年发布下一年度“中国杯”申办工作通知。申办单位应根据申办工作通知和本办法要求,向办赛所在地的省级信鸽协会提交竞赛裁判申请书、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各省级信鸽协会根据本办法进行办赛条件审核,符合相应条件并同意执裁的,省级协会应当在申请表竞赛裁判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主办权申请
中鸽协在“中国杯”举办年度前一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下一年度“中国杯”申办工作。申办单位应依照申办工作的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的时间段内向中鸽协提出主办申请。
(三) 主办权授予
中鸽协根据申办单位提供的相关申办材料对其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并向申办单位明确主办“中国杯”职责、权利与义务。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中鸽协将与申办单位签定 “中国杯”分站赛主办授权协议书。
(四) 公示与发布
申办程序完成后,所有与中鸽协签定获得“中国杯”分站赛主办权的单位,其信息及相关资料将通过中鸽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申办单位便获得“中国杯”分站赛主办资格。如有异议中鸽协将重新审定。
公示期过后,中鸽协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年度“中国杯”各分站赛站信息及各赛站主办单位、赛事执裁单位,同时公布当年度各分站竞赛规程。
(五) 赛事授权费
申办“中国杯”的单位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授权费10万元。此款项应在与中鸽协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讫。
(六) 比赛专用足环发放
中鸽协为“中国杯”定制比赛专属足环(以下简称专环)。各分赛站主办单位须向中鸽协申报年度“中国杯”所需比赛专环数量。中鸽协将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比赛专环交付主办单位。专环具有专属性,不得用于其它赛事。专环领取价为枚/30元,主办单位应该在领取专环的同时,付清专环费用。主办单位发环工作结束后,其剩余的专环可以退回中鸽协,中鸽协在收到退回专环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枚/20元标准退还专环费用。
(七) 裁判委派
“中国杯”赛事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中鸽协委派担任;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委派足够数量的裁判团队对赛事进行执裁。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团队执裁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中鸽协统一拨付至省级信鸽协会,由省级信鸽协会依照当地执裁津贴标准下发。
依照规程规定,需要包括裁判长、副裁判长及执裁团队进驻执裁的各比赛节点、站点举行前三天,主办单位应主动向相关裁判团队提出申请,以利于裁判团队部署工作和安排行程。
第十条 申办工作要求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节俭高效;
(二) 不得以任何方式指责、攻击、诽谤其他申办单位及申办工作;
(三) 不得在申办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干扰申办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办资格等相应处罚。
第三章 赛事要求
第十一条 申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比照竞赛规程范本拟定当年度分站赛竞赛规程,报中鸽协批准。获准通过的规程将在中鸽协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其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如下事项:
(一) 主办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证书载明的名称申报、刊印与发布);
(二) 赛事执裁单位(中鸽协委派正、副裁判长,省级协会委派裁判团队);
(三) 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
(四) 报名起始与结束时间及参赛费收取标准;
(五) 竞赛办法、奖金设置及分配方案;
(六) 赛事应急处置预案;
(七) 其它相关约定。
第十二条 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由主办单位向中鸽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由中鸽协批准后方可变更。比赛专环一经发放,则不得随意改变竞赛规程内容或取消赛事。
第十三条 报名参赛
(一) “中国杯”的参赛者须为实名认证的各级信鸽协会会员。参赛信鸽须佩戴当年度中鸽协发放的 “中国杯”比赛专环。
(二) 赛事主办单位接受参赛会员报名及比赛过程中,须对参赛者身份信息和参赛信鸽足环信息进行查验,未经注册的参赛者、未佩戴“中国杯”比赛专环或查验足环信息有误的信鸽,一律不得参加比赛。“中国杯”所有参赛数据信息及成绩均由中鸽协官方网站权威发布。
(三) 参赛会员报名应当按照竞赛规程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参赛报名费。赛事主办单位接受参赛者报名时,应如实、详尽登记参赛者和参赛信鸽信息,并通过中鸽协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有误或未予公示的参赛者或信鸽比赛成绩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比赛
“中国杯”赛项须按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和相关竞赛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比赛测距、计时和影像转播
(一) “中国杯”应使用中鸽协认证(自中鸽协认证工作确立之日起)的测距和计时器作为比赛用测距、计时器材。
(二) “中国杯”比赛信息及影像转播版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第十六条 奖金设置与发放
“中国杯”各赛站主办单位须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奖金数额和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主办单位比赛专用足环发放结束五个工作日内,须将规程中规定比赛奖金总额50%的保证金存入竞赛监管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利息为办赛单位所有),由办赛单位、执裁单位和银行三方签署的《比赛奖金暨风险保证金协议》(附件5)。
第四章 赛事费用
第十七条 “中国杯”各分站赛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自筹自支。
第十八条 “中国杯”各分站赛主办单位在获得当年度“中国杯”分站赛主办资格后,须与中鸽协指定的宣传单位签订“中国杯”宣传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鸽协官网发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
2018年 月 日
附件1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以下简称“中国杯”)是在国际信鸽联盟指导下,由中国信鸽协会冠名组织实施,授权国内不同地区职业赛鸽俱乐部(或同等形态法人主体)分站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实施程序审核及竞赛裁判介入,面向全国信鸽协会会员开放,采用多关赛形式,以分站比赛积分累计积分排名,全国统一排名的国家级信鸽竞赛活动。
第二条 为推动我国和世界信鸽职业竞赛的发展,促进信鸽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进程,通过“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的统一积分制排名,衡量全国信鸽竞赛活动参与者的竞赛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经中国信鸽协会实名认证的会员均可参与“中国杯”赛事活动,并依据本办法获得相应的职业赛积分。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定义
(一) 基本分:参赛者报名参加“中国杯”赛事,即可获得基本分,每一羽参赛信鸽计0.1分,至多计30羽。
(二) 归巢分:参赛信鸽完成全部比赛,无论是否取得名次,均获得归巢分。每一羽归巢参赛信鸽计0.2分,至多计30羽。
(三) 名次分:一个分赛站竞赛全部结束后,参赛信鸽根据比赛名次所获得名次分(详见附件1).
(四) 分赛站积分:参赛者在一个分赛站竞赛全部结束后,上述三项积分的总和。
(五) 综合积分:一个参赛者在不同分赛站所获积分的总和,至多计三个分站赛积分。
第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根据“中国杯”参赛者所获综合积分,设置“‘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综合积分年度排行榜”。
第六条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综合积分年度排行榜”所统计参赛者的积分有效期为两年,即同一参赛者所获积分在两年内可以累加,至第三年统计积分时,第一年积分失效,积分总数为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累加,以此类推。
第七条 中国信鸽协会是“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的最高管理机构,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 实施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分级管理、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三章 积分的认定
第九条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的各分赛站主办单位,应在比赛结束后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比赛成绩和归巢情况汇总整理本赛站积分数据,并将该分赛站比赛当年度积分汇总表经执赛裁判认定后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核。
第十条 经审核的各分赛站积分汇总表,在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 当年度所有分赛站比赛结束后,中国信鸽协会汇总各分赛站积分,如出现综合积分值相同情况,按照名次分、归巢分、基本分的顺序比较得分数值排名,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十二条 中国信鸽协会于每年的1月31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上一年度全国信鸽职业联赛综合积分排名。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三条 中国信鸽协会根据“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当年的综合积分排名,以“‘中国杯’综合积分年度排行榜”形式发布全国排名,同时报送国际信鸽联盟。
第十四条 对“中国杯”综合积分年度排行前100名的奖励。
(一) 前1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赛鸽王者”奖杯,并授予“中国信鸽协会XX年度赛鸽王者”荣誉称号。
(二) 11名-3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制奖牌,并授予“中国信鸽协会XX年度赛鸽能手”荣誉称号。
(三) 31名-1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证书,并授予“中国信鸽协会XX年度优秀养鸽人”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每三年进行一次“中国杯”综合积分排行评选工作,对连续三年进入综合积分前10名的参赛会员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赛鸽大师”奖杯,并授予“中国信鸽协会赛鸽大师”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名次积分表
名 次 (按综合排名) | 基础分 (按比赛羽数) | 1001-3000 系数1 | 3001-5000 系数1.1 | 5001-7000 系数1.2 | 7001-9000 系数1.3 | 9000以上 系数1.4 |
1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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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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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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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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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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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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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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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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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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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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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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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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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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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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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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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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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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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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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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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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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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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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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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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及以后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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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巢分(30内) | 0.2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参与分(30内) | 0.1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注:用于计算的名次,是参赛鸽在关赛中取得的综合排名;参赛羽数以特比环赛发还数量,非特比环赛比赛以注册收费时的数量计算。积分一律按照四关赛积分排名,不另行增加积分,只进行三关比赛的鸽王赛积分减半。
附件2
2018年“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申办表 | |||||||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 | |||||||
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 | |||||||
二、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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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三、拟举办2018年“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的基本情况 | |||||||
报名时间 | |||||||
申报发环数量 | |||||||
集鸽地点 | |||||||
比赛时间 | |||||||
司放地点 | |||||||
经费来源及其情况 | |||||||
关于赛事的其他说明 | |||||||
四、以往举办大规模多关赛事情况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五、申请比赛执裁情况 | |||||||
申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对比赛执裁意见 | 签署意见和公章 | ||||||
六、申办单位声明 | |||||||
声明:本单位已经认真了解并完全认可《“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申办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在过去连续两年内未曾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单位获得赛事承办批准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举办赛事。 | |||||||
申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
| 申办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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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执裁申请书
协会:
为促进信鸽竞赛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信鸽组织及其裁判团队对本单位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实施,本单位 年度申请举办“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活动,自愿接受竞赛监管,严格遵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并配合贵协会及其裁判团队的裁判监督与竞赛管理,坚决服从裁判员的临场调度与裁决。
现将申请资料报上,请贵协会核准并派遣裁判。
(申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竞赛履约保证书
协会: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活动的开展,规范“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本单位对举办20 年“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活动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在履行“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
二、将无条件地依照贵协会及裁判团队对本单位举行竞赛成绩的裁定执行,同时,将《竞赛规程》约定的奖项、奖金足额兑现颁发。
三、本单位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主办竞赛活动期间,若出现纠纷以及诉讼,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申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比赛奖金暨风险保证金协议
甲方: 协会
乙方:
依照《“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本届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竞赛活动的公信力及执行力,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协议。
1、乙方自愿将 年度举办“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此款项由甲方授权方可支取)。遇重大争议时,甲方有权对该保证金依照规程约定予以处置。
2、经协会裁定比赛成绩后,其保证金(含利息)由乙方支取,依比赛成绩和规程规定的奖金额度如期发放。
3、甲方自确认保证金入账之日起,向乙方出具《竞赛奖金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同时启动申报程序予以公示。
4、乙方必须依照报备的竞赛规程履行责任和义务。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不承担因银行破产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7、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签约银行收执。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公章) (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信鸽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
依据《“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确保“中国杯”职业信鸽联赛 分站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办赛单位的公信力,本着对信鸽竞赛举办单位与参赛会员双方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经申办单位自愿提出请求,竞赛监管协会配合申办单位履行了预存风险保证金程序,并做出承诺,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无条件地服从协会及裁判团队对其比赛成绩的裁定,严格依照规程约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现证明如下:
兹收到 20 年“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分站竞赛所设定奖金总额的 %共计 元。特此证明。
办赛单位交款人签字:
协会主管会计签字:
协会领导签字:
信鸽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2019年“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
站四关鸽王赛竞赛规程(范本)
主办单位(证照载明的全称):
承办单位:
竞赛监管执裁单位(省级协会):
赞助及协办单位:(选项)
一、参赛条件、费用和售环方式及时间:
(一) 参赛条件:
1、凡认同并自愿遵守本规程的全国信鸽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舍位置及分布符合《中国信鸽竞翔规则(2015)》中规定的中距离比赛项目空距要求。
3、使用主办单位为团队制定的赛鸽棚参赛的相关约定。
(二) 参赛缴费:每组(或每枚)比赛专环价格及相关约定。
(三) 售环方式:本届比赛专环以组为单位发行,每组N枚足环。购买1组即具备团体赛参赛资格。
(四) 售环时间:2019年1月1日始发。售环时间遵从约定。
二、比赛项目、时间及奖金分配办法:
本次比赛设: 资格赛、单关赛、鸽王赛、团体赛......赛项。
(一) 资格赛
1、放飞距离:
2、司放天气条件:
3、集鸽时间及时限:
4、其它:
(1) 资格赛参赛鸽归巢有效分速为XXX米/分钟,归巢分速低于XXX米/分钟的参赛鸽将失去后续参赛资格。
(2) 未参加资格赛的赛鸽,则丧失后续参赛资格。
(二) 单关赛
1、比赛内容:
比赛名称 | 比赛距离 | 比赛地点 | 比赛时间 |
第一关赛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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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赛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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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赛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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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赛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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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集鸽时间: 月 日;
第二关集鸽时间: 月 日;
第三关集鸽时间: 月 日;
第四关集鸽时间: 月 日。
2、排名规定:
参赛鸽参加一关赛XXX公里、二关赛XXX公里、三关赛XXX公里、四关赛XXX公里。各关比赛平均飞行分速数值高者名次列前。
3、获奖名额及奖金分配:(前十名颁发奖杯或奖牌)
各关赛事 |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名-20名 |
第一关赛(XXX公里) | 元 | 元 | 元 | 元 |
第二关赛(XXX公里) | 元 | 元 | 元 | 元 |
第三关赛(XXX公里) | 元 | 元 | 元 | 元 |
第四关赛(XXX公里) | 元 | 元 | 元 | 元 |
(三)鸽王赛
1、比赛内容及获奖规定:
同一羽赛鸽参加一关XXX公里,二关XXX公里,三关XXX公里,四关XXX公里四关比赛,并以四关比赛平均飞行分速(计算方法为四关总飞行距离除以总飞行时间)计算成绩,平均飞行分速数值高者名次列前;如分速相同,则以第四关名次高者成绩列前。
2、奖金分配:
四关鸽王赛录取名次按XXXX枚售环基数取前XXX名颁奖,超出售环基数每多售 枚专环,增加1个获奖名额,其奖金为 元。(建议设置奖金占比向四关综合鸽王赛倾斜)。
冠军 | 亚军 | 季军 | 4-10名 | 11-XXX名 | XXX-N名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四) 团体赛
1、比赛内容及获奖规定:以每组参赛鸽四关鸽王赛获奖成绩为准,获奖羽数多者名次列先,如获奖羽数相同,以组内获奖成绩最好一羽赛鸽名次为准,名次前者成绩列前。
2、奖金分配:团体赛录取前 名颁奖,各颁发奖杯一樽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第10名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三、交费及注册登记时间:
(一) 参赛缴费:参赛者领取比赛专环时必须按规定缴费。
(二) 赛鸽注册:为保证比赛严谨公正进行,本次比赛实行参赛鸽赛前两次登记注册制度。
1、第一次注册时间:所有参赛鸽在第一根主羽脱落前,必须到主办单位指定地点办理膀印滚章、照相、登记存档手续。参赛鸽完成注册后,若发生病亡,可于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报备,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办上述手续。办理第一次注册的时间为2019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每周检录时间为 。
2、第二次注册时间:2019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3、注册地点:
4、其他注意事项:
(1) 注册流程:登记存档、滚章、照像、交费、申领鸽钟。
(2) 未经两次注册的赛鸽将丧失所有比赛资格。
(3) 全部注册工作结束后,其滚章当众销毁。
四、“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积分
参加2019年“中国杯” 站四关鸽王赛所获成绩,均执行中国信鸽职业联赛积分管理规定,其获得年度积分将纳入联赛排名。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信鸽协会官网查询。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依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场次关赛的裁判长均由中国信鸽协会委派国家级裁判担任,执行裁判团队工作则由 省级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负责集鸽、检录、司放、监放、验棚和成绩审定工作。
(三) 比赛应设立仲裁委员会,其名单应在规程中载明。参赛者对于比赛中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 比赛计时器材:
(五) 其它约定:
1、每场比赛间隔X天举行,如前一关比赛因故延期,则后关赛日期则相应顺延;
2、除资格赛以外,每关赛应采用专用易碎贴封闭足环。各关比赛当日打钟计时结束后,参赛者必于第一时间持归巢赛鸽(无须携带鸽钟)到俱乐部报到验鸽;各关报到结束后的 小时内,所有参赛者须携归巢鸽及鸽钟到主办单位指定地复检。归巢赛鸽足环密封条有人为破损则取消比赛成绩;
3、第一关比赛放飞天气条件依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下同)。若司放地及沿途天气不具备放飞条件,则于司放地等待一天,若第二天司放地仍然无法达到放飞标准,参赛鸽返回集鸽地,下关比赛顺延。
第一关比赛所有参赛鸽飞行有效成绩为XXX米/分钟,飞行成绩低于XXX米/分钟的赛鸽将丧失参加下一关比赛资格。第一关飞行有效成绩归巢鸽数少于或等于XXX羽,本次比赛结束,单关获奖鸽获取本关规定的奖金,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外的本关参赛鸽均分(以下三关剩余奖金均按比方法实施)。
如首关比赛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无参赛鸽归巢时,比赛结束,主办单位退还参赛者所缴全部参赛费用;
4、第二关比赛所有参赛鸽飞行有效成绩为XXX米/分钟,赛鸽飞行成绩(分速)低于XXX米/分钟的,赛鸽将失去参加下一关比赛的资格。
若第二关比赛飞行有效成绩归巢鸽数少于或等于XXX羽时,其比赛结束,鸽王赛、团体赛成绩以第二关有效成绩归巢鸽两关综合成绩排名及颁发奖金,第二关单关获奖鸽获取本关规定颁发的奖金;
第二关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时,所有奖项以第一关比赛成绩为准排列成绩核发奖金;
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成绩归巢鸽数超过XXX羽,下关比赛则继续进行。
5、第三关比赛所有参赛鸽飞行有效成绩为XXX米/分钟,飞行成绩低于XXX米/分钟的赛鸽将失去参加下一关比赛的资格。
若第三关赛鸽有效归巢鸽数少于或等于XXX羽时,则比赛结束,鸽王赛、团体赛成绩以第三关有效成绩归巢鸽三关综合成绩排名及核发奖金,第三关单关获奖鸽获取本关规定颁发的奖金;
第三关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所有奖项以前二关综合比赛成绩为准排列成绩核发奖金;
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成绩归巢鸽数超过XXX羽时,比赛继续进行。
6、第四关比赛有效报到时间为开笼时间至开笼次日日落后半小时。
若第四关比赛有效报到期内归巢鸽数少于或等于XXX羽,鸽王赛、团体赛成绩以第四关有效成绩归巢鸽四关综合成绩排名及核发奖金。第四关单关获奖鸽获取本关规定核发的奖金;
第四关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无赛鸽归巢时,所有奖项则以前三关综合比赛成绩为准计算成绩并颁发奖金;
比赛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成绩归巢鸽数超过XXX羽,但未达到规程规定的鸽王赛录取名额数时,有效归巢鸽按规程约定获取奖金,剩余所有奖金则由获奖鸽均分;
7、比赛第一至第三关计时以开笼时间至当日日落后半小时,第二日日出前半小时止。第四关计时以开笼时间至当日日落后半小时,第二日日出前半小时至日落后半小时止。
(六) 其它规定
1、从XX月XX日开始到比赛结束前,所有参赛者须每周至少X日使用电子扫描鸽钟(使用时确保鸽钟自动定位功能开启),扫描确认,其全部参赛鸽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将安排不定期上门查验参赛鸽,各参赛会员则须配合查验,不得拒绝。
2、参赛鸽在运输途中因遇车祸、失火等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而造成赛鸽伤亡的,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3、赛鸽佩戴的足环变型、脚踝骨出现肿大、脚面肤色异常、任一脚趾缺损均取消其参赛资格。
4、专环涉嫌仿冒须由主办单位验证并予以排除;足环非人为因素破损的,鸽主应第一时间报备,由主办单位检测并做出认定与公示;经检测足环为仿冒或人为复套而导致足环破裂、变型的,则宣布其丧失比赛资格并予以公示。
六、集鸽时间、地点:
(一) 集鸽时间:
第一关集鸽时间:2019年XX月XX日(周 X )
第二关集鸽时间:2019年XX年XX日(周 X )
第三关集鸽时间:2019年XX月XX日(周 X )
第四关集鸽时间:2019年XX月XX日(周 X )
注:集鸽当日请参赛鸽友携参赛鸽、鸽钟、测试环于下午XX时前到达办赛单位指定地点,对迟到采取逾时加分处罚措施,迟到30分钟以上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失去比赛资格赛鸽不得带入集鸽现场,一旦将失格赛鸽带入,则不允许带离,由主办单位暂为寄养至当关比赛结束后由鸽主取回(对集鸽时限另有更为严格限制的,当由主办单位于规程中自行约定)。
(二) 集鸽地点:
七、获奖鸽归属:
比赛结束后,主办方将举行相应获奖鸽颁奖及拍卖活动,获奖鸽主应提供血统证书。拍卖收入XX%归鸽主,XX%归主办方用于举办拍卖会费用及事业发展储备经费。
八、指定鸽赛项设置
九、其它规定:
(一) 为使比赛具有连续性,避免不必要的赛鸽损失,主办单位应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为指导,若一、二、三关比赛司放地及赛鸽归返沿途天气不适合比赛无法放飞,主办单位与执裁单位协商后将依据具体天气情况在比赛举办前更改集鸽、比赛日期,相关具体信息将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及自媒体及时发布通知;
(二) 本次比赛专环一经发售,参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购;
(三) 欢迎鸽友及行业内媒体对各场比赛的集鸽、登检、入笼、放飞过程进行监督;
(四) 所有获奖鸽奖金税费自理;
(五) 比赛中如鸽钟设备及电子环发现人为损坏,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
(六) 所有参赛鸽不得有任何暗记、标识与夹带信息等行为,违者将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
(七) 所有参赛者必须无条件接受主办单位不定时临检,凡无故拒绝临检两次的参赛鸽舍,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 若遇不可抗力、重大疫情及政府规定而导致比赛不能按如期进行的,可延期比赛,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 本规程遵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十、承诺:
主办单位承诺本次比赛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守《“中国杯”信鸽职业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履行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及集鸽、装笼、放飞等各项竞赛管理规定,保证各场比赛实际放飞距离(无负差)的规程约定,承诺并保证按规程规定如数、如期发放各项比赛奖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规程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主办单位公章
2018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