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各地公棚规程有感
江苏金陵经典鸽舍 杨 淳
少年时期由于对信鸽的爱好,使我对人们称为“和平天使”信鸽迷恋而无法放弃。古人云:玩物伤志,确有其道理所在。转眼之间,我饲养信鸽至今已有36年的鸽龄。36年来,我从一个少年信鸽爱好者,到青年时期成为一个真正的鸽协会员,实现了我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并逐步先后担任淮安区鸽协委员、秘书长、副主席(分管裁判工作)。1998年我在担任淮安区(原淮安市)秘书长期间,淮安区鸽协先后被原淮阴市(现淮安市)民政局、原淮安市(现淮安区)授予“先进社团”荣誉称号,鸽协各项工作受到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中国信鸽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并快速与国际接轨,信鸽赛事由过去传统的地方赛、省市联赛、国家赛,逐步扩展为当今的国内各地公棚赛和境外的公棚赛。本人没有参加过境外的公棚赛事,并且对境外的公棚规程也没有深入的研究,现就我国的各地公棚竞赛规程与“三公、一诚信”与各位鸽友共同探讨。
公棚赛的规程一般包括:主办单位、监管单位、参赛条件、公棚承诺、交鸽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参赛费用及付款方式、赛程及时间、录取名次、奖金分配、参赛鸽的意外和处理方法、获奖鸽归巢鸽的处理办法及相关其他说明等等。“三公、一诚信”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
目前而言,许多鸽友仍因高额奖金的诱惑,参加了不同地区的公棚赛事。每年春节刚过,各地公棚的秋季规程相继出台,各地鸽友在相互吃年酒或休闲之余的最多话题,就是通过公棚规程来选择送哪家公棚。但由于我国有关部门对各地公棚赛事缺乏严格的监管,缺乏足够的重视,部分公棚违背承诺、弄虚作假、欺骗鸽友,甚至还有部分公棚搞协议鸽、搞假比赛、假名次等,至使广大鸽友的参赛激情受到严重挫伤,侵害广大鸽友的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就其原因:
一是国家体育主管部门没有把信鸽比赛立入法律议程。信鸽比赛早在前几年已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一个重要载体,被国家批准为真正的体育比赛项目,但由于公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只要符合企业注册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即可成为合法企业,至使原本应由民政和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体育活动社团组织,因审批程序而严重脱节,让一些公棚钻法律的空子,工商部门因而成为公棚企业经营的保护伞。
二是公棚规程上的监管单位把关不严。事实表明,所有公棚的规程都写明监管单位,有的监管单位是市鸽协,有的是省鸽协,这些监管单位只是收取公棚的管理费用,或者是简单的巡视一下,喝上几杯酒,拍上几张照片,骗取广大会员对他们的信任,辜负了广大会员赋予他们的权力和重托,他们没有真正的把广大参赛鸽友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所以,公棚不履行规程上的约定,也是由于这些省、市鸽协领导没有对所在公棚比赛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进行认真、深入的调研和监管所造成的。
三是裁判工作、裁判资格审查不到位。裁判员资格考试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会员推荐,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具备一定的养鸽鸽龄和经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人员方可报名,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后进行任命,每年应进行继续教育,其课程除赛鸽专业知识外,还应增加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并需对继续教育开设的课程进行严格的考试,经考试合格、年检合格后才可以继续持证上岗。而相关主管单位只是对裁判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开个培训会议,没有对裁判资格的进行认真的审查和严格的考核程序,使裁判人员很轻易的拿到裁判资格证书。一些公棚规程上的监管单位和委托的参赛会员监管代表,对裁判员的资格没有认真的审查,裁判员没有严格的履行裁判办法的规定,对集鸽、入笼手续、比赛程序、放飞里程、验鸽没有严格把关,只要公棚老板招待热情并且给其一定的裁判报酬,任其公棚随心所为,致使比赛不公、里程不到位、比赛成绩不实,导致侵害参赛会员合法利益事情的发生。
四是公棚企业没有经过有关部们的资信等级认证、实力不强。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应要求公棚注册企业出具资信等级证书及相关注册资料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各地鸽协主管部门应要求监管单位在同意接受为所在公棚作为监管单位时,在审查其他事项的同时,没有把资信等级的审查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没有要求所在公棚必须提前将奖金打入监管单位的账户,一些公棚因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等种种因素,面临严重亏损,使获奖会员的奖金迟迟不能兑现,公棚企业非法受益。
影响公棚赛规程履行和“三公、一诚信”承诺的因素在此不能逐一列举,广大鸽友也各有己见。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立法,采取有效措施,制订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办法,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公棚比赛的“三公、一诚信”,切实维护广大鸽友、公棚企业双方的各自合法权益,推动公棚赛鸽运动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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