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关于2017年秋季举办第八届“金秋”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浏览量:684次 发布时间:2017-01-07 15:01
关于2017年秋季举办第八届“金秋”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遵红鸽协发[2016]10号
为了答谢新老会员的一贯支持与厚爱,我会特推出2017年秋季第八届“金秋”杯特比环大奖赛,售环事项安排如下:
一、决赛空距: 380公里(±5%)。
二、决赛地点:东线,详见2017年秋赛通知。
三、决赛时间: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若无特别极端天气情况发生,鸽会保证在此时间进行决赛)
四、售环时间:2016年10月23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五、售环办法:本次“金秋”杯大奖赛售环1500枚,售价100元/3枚,单售35元/枚,参赛者须为本会会员,购环者须实名登记,奖环不得转让,售完为止。
注:“金秋”杯奖环号段为:CHN23-2016-1084001至1085500。每枚奖环配一枚黄色副环。副环与统环必须环套环,不能分别戴在参赛鸽的两只脚上,只能戴在一只脚上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售环地点:红花岗区信鸽协会服务部,电话:28264106)
六、奖励办法如下(取70名):
冠军:7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4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20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1000元,奖牌各一块;
6-10名:各800元,奖牌各一块; 11-20名:各700元,奖牌各一块; 21-30名:各500元; 31-40名:各400元;
41-70名:各300元。
七、本次 “金秋”杯大奖赛有效报到期为司放之时起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足30羽(含30羽)则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超过30羽未报满名次则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自司放之时起两日内(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
八、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鸽会报司法机关查处。在本次比赛报到、验鸽时凡发现赛鸽正副足环破损、断裂、残缺不全等现象,一律取消成绩和排名。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主办方将对举报者保密。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第十四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九、荣获“金秋”杯大奖赛排名前20名的赛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不发所获奖金及取消所获名次;若拍卖鸽因特殊原因死亡,鸽主须报鸽会备案,并把该鸽完整保存,在拍卖会时供会员检验认可方能发放奖金,但必须缴纳起拍价20%的费用)。拍卖收入80%归鸽主,20%归组织拍卖方,拍卖鸽如果流拍则由鸽主按该鸽起拍价的20%的费用缴费后取回。拍卖于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与第二届“九鼎”杯单项赛前20名获奖鸽同时举行。
十、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金秋”杯大奖赛(须交纳2017年会费),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裁判法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7年会费)。
十一、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二、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本次大奖赛将聘请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并随车监放,欢迎广大会员全程监督。
十三、具体司放时间、竞翔办法和报到方式等请详见2017年本会秋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竞翔规则按中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申诉事项: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郑重承诺:本次比赛无论售环多少赛事将照常举行,奖金如数发放!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送: 遵义市红花岗区体育局
抄报: 遵义市信鸽协会
转发: 各兄弟信鸽协会
遵红鸽协发[2016]10号
为了答谢新老会员的一贯支持与厚爱,我会特推出2017年秋季第八届“金秋”杯特比环大奖赛,售环事项安排如下:
一、决赛空距: 380公里(±5%)。
二、决赛地点:东线,详见2017年秋赛通知。
三、决赛时间: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若无特别极端天气情况发生,鸽会保证在此时间进行决赛)
四、售环时间:2016年10月23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五、售环办法:本次“金秋”杯大奖赛售环1500枚,售价100元/3枚,单售35元/枚,参赛者须为本会会员,购环者须实名登记,奖环不得转让,售完为止。
注:“金秋”杯奖环号段为:CHN23-2016-1084001至1085500。每枚奖环配一枚黄色副环。副环与统环必须环套环,不能分别戴在参赛鸽的两只脚上,只能戴在一只脚上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售环地点:红花岗区信鸽协会服务部,电话:28264106)
六、奖励办法如下(取70名):
冠军:7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4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20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1000元,奖牌各一块;
6-10名:各800元,奖牌各一块; 11-20名:各700元,奖牌各一块; 21-30名:各500元; 31-40名:各400元;
41-70名:各300元。
七、本次 “金秋”杯大奖赛有效报到期为司放之时起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足30羽(含30羽)则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超过30羽未报满名次则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自司放之时起两日内(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
八、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鸽会报司法机关查处。在本次比赛报到、验鸽时凡发现赛鸽正副足环破损、断裂、残缺不全等现象,一律取消成绩和排名。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主办方将对举报者保密。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第十四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九、荣获“金秋”杯大奖赛排名前20名的赛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不发所获奖金及取消所获名次;若拍卖鸽因特殊原因死亡,鸽主须报鸽会备案,并把该鸽完整保存,在拍卖会时供会员检验认可方能发放奖金,但必须缴纳起拍价20%的费用)。拍卖收入80%归鸽主,20%归组织拍卖方,拍卖鸽如果流拍则由鸽主按该鸽起拍价的20%的费用缴费后取回。拍卖于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与第二届“九鼎”杯单项赛前20名获奖鸽同时举行。
十、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金秋”杯大奖赛(须交纳2017年会费),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裁判法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7年会费)。
十一、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二、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本次大奖赛将聘请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并随车监放,欢迎广大会员全程监督。
十三、具体司放时间、竞翔办法和报到方式等请详见2017年本会秋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竞翔规则按中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申诉事项: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郑重承诺:本次比赛无论售环多少赛事将照常举行,奖金如数发放!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送: 遵义市红花岗区体育局
抄报: 遵义市信鸽协会
转发: 各兄弟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