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夏州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信鸽协会文件
临州信鸽发[2017]1号
关于印发《临夏州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信鸽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加强对裁判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甘肃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甘肃省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州信鸽裁判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临夏州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于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临夏州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临夏州信鸽协会
2017年5月25日
抄报:州体育局、甘肃省信鸽协会 抄送:本会各主席 存档(二) 共印15份 |
临夏州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临夏州信鸽竞赛公正、公平、公开,健康有序进行,规范全州信鸽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甘肃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甘肃省信鸽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临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鸽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培训、注册和管理。
第三条根据中国信鸽协会管理规定,信鸽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
第四条临夏州信鸽协会负责的二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
第五条临夏州信鸽协会负责临夏州内二级信鸽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并对州内各级别信鸽裁判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州(县、市)内各级别信鸽裁判员应服从本级信鸽协会的管理。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
第六条临夏州信鸽协会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5年。裁委会在州信鸽协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二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州鸽协裁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成员由州鸽协有关负责人、一级裁判员和其他等级信鸽裁判员组成,州鸽协裁委会成立后向省信鸽协会和州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临夏州信鸽协会裁委会负责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裁判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注册;对本项目裁判员实行奖惩。研究、学习国际、国内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执行国内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制定州内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九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各项目可根据裁判工作需要,增加考核内容。
第十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市州级信鸽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两年以上,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一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州(县、市)级信鸽竞赛裁判员的经历,并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参加信鸽竞赛工作时间较长,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二条临夏州信鸽裁判员由于工作和生活所在地长期变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并由原注册协会裁委会出具证明,到新协会申请变更注册。一级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省信鸽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考核认证由临夏州信鸽协会负责。
第十四条州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裁判员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临夏州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由省信鸽协会向中国信鸽协会申领、购买和发放。
第四章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十六条裁判员实行注册制度。临夏州信鸽协会每2—3年对二级裁判员进行学习、考核和注册,裁判员最高注册年龄为65周岁。对长期不参加裁判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及擅自参与裁判活动者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国家级、一级信鸽裁判员按规定年度向中国信鸽协会、省鸽协进行注册;一级裁判员按规定年度向省鸽协进行注册;二级裁判员按规定年度向州信鸽协会进行注册;。
第十八条州信鸽协会按要求建立裁判员注册信息库,注册内容包括:
(一)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
(二)裁判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以及参加竞赛裁判的工作记录;
(三)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
(四)参赛单位对注册裁判员的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和所属协会委派执裁书方能参加信鸽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五章裁判员选派
第二十条在临夏州境内举办的省级信鸽竞赛的裁判员由省信鸽协会选派,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二十一条州、县级信鸽竞赛的裁判员由州、县级信鸽协会选派,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二十二条公棚赛的裁判员由负责监赛的协会选派,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二十三条未经所属协会选派,各级别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各类信鸽竞赛的裁判工作。
第二十四条全州各级信鸽竞赛裁判员的选派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中立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全州各级信鸽竞赛临场裁判员的选派应当采取回避、中立或抽签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信鸽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并举报不良行为;
(四)享受参加信鸽竞赛裁判工作的相关待遇;
(五)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法;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指导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各级别裁判员均应主动接受本地区信鸽协会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七章裁判员管理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临夏州信鸽协会定期对本协会注册裁判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
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1至2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
第三十条临夏州信鸽协会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县(市)级信鸽协会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协会相应的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临夏州信鸽运动协会。
甘肃省信鸽裁判员执裁委派书
信鸽协会、俱乐部、赛鸽公棚:
经 信鸽协会研究决定,选派以下人员及裁判员担任本次裁判组工作:
裁判长:
裁判员:
裁判员费用由 鸽协承担。
组织比赛单位对裁判工作的评价:
信鸽运动协会
年 月 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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