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鸽协会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鸽公棚竞赛行为和秩序,维护公棚业者及竞赛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鸽活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以下简称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鸽公棚竞赛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运营主体(含寄养式公棚。以下简称公棚),建有一定规模的棚舍及附属设施,拟定竞赛规程,由参赛者在特定时间段内将幼鸽送交上述单位共同饲养、训练直至竞赛的信鸽公棚竞赛模式。
第二章 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举办公棚竞赛的运营单位为责任主体,属企业经营行为。基于其开展的活动内容――信鸽竞赛活动属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依据《体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介入竞赛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条 各地市信鸽协会与公棚必须签订监赛合同、公棚提供有效的证件,必须保证按竞赛规程的奖金足额发放,还需向监赛单位提供资金担保协议书,公棚(包括赛鸽中心)发布规程前必须由省公棚监赛小组审定,必须每年向浙江省信鸽协会公棚监赛领导小组备案。且公棚(包括赛鸽中心)不可以随意更改竞赛规程。
第五条 公棚自主兴建、经营、管理,以“竞赛规程”为约定方式,接纳参赛者送交赛鸽参与比赛。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是以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依据规则、规程的相关规定居中裁判,对其竞赛规程所约定的关键节点--收费前所约定一定距程的收费站、设有奖项的赛距、赛点(预、决赛、关赛)等有违公平竞赛的环节予以监管和裁判。
第六条 公棚应对赛鸽入棚饲养、训练、防病治病、存栏率、日常管理和奖金兑付等规程中约定的事项负主体责任。
第三章 设立与程序
第七条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公棚竞赛按照不同级别、规模、属地分别由中国信鸽协会、各省市信鸽协会按其权限受理竞赛监管。凡未经审核备案的各类公棚活动均属企业行为,不纳入信鸽竞赛监管范畴。
第八条 举行公棚竞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公棚竞赛监管为双向选择,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比赛场所的土地 、房屋、设备使用权;
二、符合《规则》中规定的举办公棚竞赛的全部条件;
三、具备公棚竞赛所承担的经济风险能力。
第十条公棚拟定的竞赛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相关资料按提交监管协会进行专业指导与审核。信鸽协会应当依据规则及本规定条件,结合自身专业和执行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公棚申请。
第十一条经审查、通过审核的公棚竞赛,双方应签订监管协议,履行规定的报备程序。信鸽协会应当为签约公棚提供竞赛裁判员派遣等相关专业服务。
第十二条 申请公棚竞赛监管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请信鸽公棚竞赛监管执裁的报告(表1);
二、 载明经营范围和内容的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 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竞赛规程草案(打印及电子文本);
六、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表2);
七、公棚竞赛活动申请表(表3);
八、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表4);
九、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表5)。
信鸽协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做出是否接受竞赛监管服务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获准监管的公棚应向监管单位一次性支付年度竞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
竞赛总奖金在700万以下的收取1.5万;竞赛总奖金在700万以上的收取2.5万。【或者以公棚竞赛规程所设奖金总额度的0.2%,收取专业技术指导及信鸽竞赛项目发展基金。】二选一
第十四条 公棚(包括赛鸽中心)比赛从收费站起,所有的裁判工作全部由浙江省信鸽协会公棚监赛领导小组统一派出裁判执裁,并在鸽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举办
第十五条 因政府行为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变更公棚竞赛审批事项或暂停公棚竞赛活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 公棚应严格依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与核准的规程,按步骤、程序规范操作、运营。
第十七条 监管协会须依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及规程约定的竞赛环节履行裁判职责,对公棚竞赛检录、比赛数据进行有效管控。
第十八条 在比赛集鸽扫描过程中除裁判、计算机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远离电子扫描系统、计算机等关键部位。
第十九条 赛鸽公棚(包括赛鸽中心)决赛站前三天必须由浙江省信鸽协会公棚监赛领导小组派出不同地市二名驻棚裁判执裁。
第二十条 公棚举办竞赛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规则和规程,擅自改变程序、步骤的,特别是规程中明确表明“无论集鸽多少,其奖金不变”约定的。
二、未经履约便擅自发布公棚竞赛规程及相关监管信息的。
三、比赛中弄虚作假侵害参赛者利益的。
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五、不按照规程规定的标准发放奖金的;
六、违反《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第五章 器材和设施
第二十一条采用中国信鸽协会认可的电子扫描系统。电子足环则必须使用数据记录可靠,具有加密功能、可读写的IC芯片电子环。
第二十二条配置供电子扫描系统运行的应急备用电源。
第二十三条配置实时显示比赛数据的显示屏,配置同步打印设备。
第二十四条集鸽区域设置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设施。
第二十五条报到期设定为翌日的比赛,应当张贴遮盖赛鸽足环号码的防揭(易碎)贴条。防揭贴条应由省公棚监赛领导小组置备。
第六章 竞赛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棚竞赛资金主要包括奖金、公棚运营支出和税费。公棚竞赛资金构成比例须明确写入《规程》。
第二十七条公棚竞赛的奖金设置可以采取固定额度奖金模式或按参赛费收取的一定比例奖金模式。
一、采取固定奖金模式的,公棚应在收费站收取参赛费后(扣除饲养费),将收取的总奖金全额存入监管协会指定的、达成三方协议,由监管协会授权支付的资金保障银行专项账户(存款利息为公棚所有,账户密码由双方共同保管。下同)。或者由相应资质的担保单位出具担保竞赛总奖金的担保证书。
二、采取比例奖金模式的,公棚应在收费站收取参赛费后(扣除饲养费),将收取的总奖金全额存入监管协会指定的、达成三方协议,由监管协会授权支付的资金保障银行专项账户(存款利息为公棚所有。下同)。或者由相应资质的担保单位出具担保竞赛总奖金的担保证书。 三、竞赛结束,经竞赛监管单位裁定成绩后,公棚须依裁定的成绩和约定的奖金额度发放。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棚不承担饲养、训练过种程中赛鸽伤、病、丢失责任,公棚应及时向参赛者通知赛鸽伤病、游棚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补交;死亡赛鸽的足环应退还参赛鸽主。
第二十九条赛鸽因伤病、丢失的,其饲养费或参赛费应按规程约定妥善处置。
第三十条 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公棚所在地发生疫情而终止比赛活动或销毁参赛信鸽的,公棚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如数退还参赛费。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参赛信鸽重大损失的,其赔偿标准参考如下:
一、因公棚防范不力,导致参赛信鸽被盗未能及时追回而贻误参赛的,由公棚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
二、赛鸽训、竞赛途中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赛鸽伤亡的,由公棚先行赔付全额参赛费。此后,公棚作为责任主体应代表参赛鸽主向肇事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诉求,赔偿结果与返还标准须公示。
第八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公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监管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停赛(终止裁判执裁)。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报体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比赛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二、违反规程不按约定公布赛鸽信息或擅自更改、删除赛鸽数据信息的;
三、以赊账或协议鸽方式参赛,侵犯参赛者利益的;
四、拒不配合监管单位对竞赛奖金例行检查的;
五、不按照规程规定发放奖金;
六、不按照规定进行卫生防疫,隐瞒、漏报、谎报信鸽疫情信息的。
七、不遵照规则、规程约定承担责任与义务的;
八、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九、不配合裁判执裁,妨碍、干拢裁判履行职责的;
十、不听劝告,不服从监督与裁决的。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境内未经省鸽协审核批准的信鸽公棚比赛,冒用浙江省信鸽协会名誉监赛,省内注册国家等级裁判员不得擅自执裁,若违反则省鸽协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棚赛主办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每年对公棚实行信誉等级评选。评选条件及标准由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信誉等级的公棚,颁发信誉等级证书,并发布公告。信誉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省信鸽协会每年对省内所有公棚年审,未通过年审的由省协会发出通告,且裁判员不予委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6年4月23日起执行。各地信鸽协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信鸽协会
2016年4月23日
(表1)
关于申请信鸽公棚竞赛监管执裁的报告
协会 :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公棚竞赛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加强信鸽公棚竞赛的监督与管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办赛原则,本公棚拟于 年度举办信鸽公棚比赛活动,现自愿提出接受信鸽协会监管请求,同时承诺严格遵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以及有关公棚竞赛的相关规定,接受并配合信鸽协会及其执裁团队的监督与管理,服从裁判人员的临场调度与裁决。
现依规定将相关的报批资料一并呈报,请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公棚章)
年 月 日
(表2)
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
协会: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活动的发展,规范公棚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本公棚对举办20 年公棚竞赛活动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 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浙江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 本公棚将无条件地遵照监管协会及裁决团队对本公棚竞赛成绩的裁定,同时依照《规程》所设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
三、 本公棚是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经营活动中,若出现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本公棚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纠纷责任。
四、 本公棚将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公棚章) 精赛鸽
20 年12月28日
(表3)
信鸽公棚竞赛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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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名称:津福公棚赛 | ||||
目的:促进赛鸽运动 | ||||
主办单位:津福赛鸽俱乐部 | 联系人:李福太 | 电话:69568911 | ||
承办单位:津福赛鸽俱乐部 | 联系人:李福太 | 电话: | ||
协办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举办时间、地点:2004年10月2 | ||||
活动规模(预计人数、鸽子数):500人、2500 | ||||
拟邀请国家、地区及人数: | ||||
赛鸽来源: | ||||
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0 | ||||
市级信鸽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 市级信鸽项目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 省信鸽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 ||
(表4)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
甲方: 协会
乙方:
依照《浙江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监管公棚履行规程约定,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以及甲方执行力,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乙方自愿将___________年度举办公棚竞赛的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此款项由甲方授权支取)。
2、 经监管协会裁定比赛成绩后,其保证金(含利息)由乙方支取,依比赛成绩和规程规定的奖金额度如期发放。
3、 甲方自确认保证金落实之日起,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存款证明》,同时甲方启动申报程序。
4、 乙方必须依照报备的《竞赛规程》履行责任和义务。
5、 未尽事宜,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6、 甲方不承担因银行破产而异致的经济风险责任。
7、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约定银行收执。申报举办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含世排赛)的,可增加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表5)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
依据《浙江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为确保监管公棚履行规程约定,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本着对信鸽竞赛参与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参赛者的利益,经公棚提出监管请求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履行了预存保证金程序,同时,公棚做出承诺,将严格执行《浙江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信鸽竞赛规则》,尊重监管协会及其裁判团队对比赛成绩的裁定,依照规程约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现出具证明如下: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6年公棚竞赛所设定奖金总额共计__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公 棚 交 款 人签字:
协会主管会计签字:
协 会领 导签字:
信鸽协会
年 月 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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