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信鸽协会关于比赛的重要声明
依据中国信鸽协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未经体育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运动社团组织。依据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竞赛活动。(一)涉外和全国性信鸽比赛(包括全国性、国际性公棚赛)必须提前六个月(按集鸽日期计算)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二)其它竞赛活动必须提前二个月报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
青铜峡市信鸽协会管辖的任何信鸽竟赛俱乐部与个人,在没有青铜峡市信鸽协会的批准监管下,比赛出现任何纠纷与法律责任与本会无关。2017年八月协会建立新的数据库资料不对任何协会与俱乐部提供数据。吴忠市信鸽协会会员卡号段(0101060001—0101061000)青铜峡信鸽协会会员卡号段(0101061001—0101061500)共计1500卡号仅限于两会使用。青铜峡市信鸽协会所用电子鸽钟以及会员卡如有私自揭封;数据随意变动;鸽钟资料与协会数据库不符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会将严格执行青铜峡市信鸽协会电子鸽钟及会员卡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青铜峡市信鸽协会
2017年9月28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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