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协会党建部 浏览量:619次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国工办发〔2001〕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中央国家机关评审、验收各部门党内统计工作质量的依据。
请各部门机关党委迸一步加强对党内统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组织部门和有关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解决设备、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17日
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提高党内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党内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情况。
二、评审标准
为使党内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及时,手续规范,根据完成统计任务的时间和质量情况,将统计报表质量分为以下三类进行评审:
(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符合要求的报表为优秀报表;
(二)因特殊原因比规定时间晚交报表5天以内(含5天),或出现错统、漏统情况2处以内(含2处)的报表为基本合格报表;
(三)无故晚交或因故拖延上交报表时间5天以上,或出现错统、漏统情况2处以上的报表为不合格报表。
三、评审情况通报
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报表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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