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的通知

川鸽字〔2018〕1号

关于举办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的

通   知


各市(州)信鸽协会:

根据省信鸽协会赛事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规程                               

 

                                四川省信鸽协会

                                  2018年2月1日


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市(州)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8315日—20181115日。

地点:竞赛地点(赛线)由各承办单位确定。

四、参赛单位

各市(州)信鸽协会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持有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的棚号牌的会员方具有参赛资格。

(二)凡参加2018年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以下简称:省等距离赛)的信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22足环方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会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承办单位具体负责。

六、竞赛项目(级别)

(一)400公里级(大于350公里、小于或等于400公里)

(二)450公里级(大于400公里、小于或等于450公里)

(三)500公里级(大于450公里、小于或等于500公里)

(四)550公里级(大于500公里、小于或等于550公里)

(五)600公里级(大于550公里、小于或等于600公里)

(六)650公里级(大于600公里、小于或等于650公里)

(七)700公里级(大于650公里、小于或等于700公里)

七、参赛办法

(一)各市(州)信鸽协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选择竞赛项目(级别)。

(二)参加省等距赛的各市(州)协会需在开赛前15天,将参赛的相关信息上报四川省信鸽协会备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参赛会员送交的参赛鸽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录入信息内容包括:报名时间,鸽主姓名,参赛信鸽足环号码、性别、羽色、眼砂、空距,参赛鸽棚的经纬度(每一鸽棚号牌只能对应使用一个经纬度坐标,否则参赛成绩无效)等有效信息。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2015年版《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快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竞赛裁判员由赛事承办市(州)协会选派。其中、赛事裁判长须由一级或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担任。裁判员应凭协会委派证明、裁判证等持证上岗执裁,承担集鸽、归巢报到、成绩汇总、查棚验鸽等全程执裁工作。

(三)省鸽协选派的监督裁判,负责赛事集鸽、司放、归巢报到、查棚验鸽真实性的确认,不承担赛事具体的裁判工作。比赛结束后经监督裁判审核、确认的成绩,作为该赛事最终成绩,合规有效,纳入全省成绩统排。

(四)省鸽协选派的监督裁判只负责本赛事的监督工作,对附加赛事(套设的竞赛项目)不承担监督责任。

(五)集鸽完毕后运输比赛鸽笼的现场铅封过程,必须由当值裁判员全程负责监督,必须保证赛鸽笼铅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一次性,不得用不干胶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代替铅封使用,裁判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竞赛规则执行,否则参赛成绩无效。

(六)比赛组织者,含当执裁判员、司放员、工作人员等赛事相关人员选送赛鸽参赛的,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同一人赛鸽应分开装笼,并在送鸽参赛、归巢报到、汇总成绩时予以回避。

(七)各级别归巢报到时间由参赛单位自行确定。

(八)成绩上报,各市(州)协会需在各级别比赛完成,有效归巢报到时间结束后48小时内,将前50名的比赛成绩,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要求格式,以excle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至省鸽协942994596@qq.com,否则成绩无效。

(九)参赛者作弊,取消个人成绩,通报全省并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参赛单位作弊,取消该单位的全部成绩,追究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全省通报,情节严重者停赛二年。裁判员作弊,除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外,全省通报,涉事作弊人员停赛二年,严重违纪的终身禁赛。

九、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比赛成绩获得全省统一排名前三名的,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得四至十名的,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十一至三十名的,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得各市(州)协会各个级别比赛前十名的计入四川省2018年信鸽竞赛成绩(电子版)册,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十、参赛经费

(一)省鸽协不收取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费用。各市(州)信鸽协会套设竞赛项目,收取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并承担所设竞赛项目的全部相关责任与义务。

(二)省鸽协选派的裁判员往返交通、差旅费用由省鸽协承担,裁判员参加赛事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赛事承办单位(赛区)承担。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四川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信鸽等距离(级)竞赛备案信息表》

附件2四川省信鸽比赛裁判员执裁确认表

 

 

                               

                             四川省信鸽协会

2018年2月1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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