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信鸽协会 - 信鸽足环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灌南县信鸽协会 浏览量:669次 发布时间:2018-03-27 14:44
连云港市信鸽足环管理规定
连鸽字【2018】1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市直属分会、广大会员:
依据《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及江苏省信鸽协会3月16日全省信鸽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如下规定。
一、 从2019年开始,本会会员购买足环,需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
二、 本会发放的信鸽足环是由中国信鸽协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配发,并享有专属号段,其余任何非本会发行的信鸽足环,不得在本市流通使用。违者,本会有权依据《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会员领取足环后,不得跨区域进行足环交流,但可以在区域内,会员之间相互交流,交流之后变动的足环号码,必须报所属协会和市鸽协进行备案,违者,按废环处理。
四、 会员不得向非会员提供本会发行的全国统一足环,违者,将取消该会员下年度的足环定购计划,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会籍。
五、 任何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不得将足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六、 从2018年3月25日开始,凡本会历年发行的足环均不得参加任何未经本会批准的信鸽赛事,一经查实,取消该足环的全部成绩,作废环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参赛的会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 信鸽足环证是会员拥有该羽信鸽所有权的凭证,需妥善保管,会员领奖时必须出示,否则协会有权取消其领奖资格。
连云港市信鸽运动协会
2018年3月21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