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中鸽协字[2018]15号

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体系,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根据《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鸽协字〔2018〕13号),现启动2018年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

  (三)完善信鸽行业标准体系,促进信鸽行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保障消费者利益。

  (四)申报单位自愿参与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立项范围

    立项项目应当紧密围绕中国信鸽行业发展需求,重点申报信鸽行业急需的,如鸽钟、鸽药、鸽粮等领域的标准,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信鸽行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提案立项方式及程序

协会团体标准的提案可以通过:

    (一)由3家以上单位联合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二)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三)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拟向协会申请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应填写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到中国信鸽协会办公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crpa@crpa.cn)。各单位可不定期、随时向协会进行立项提案,协会标准化办公室根据立项提案情况,适时组织审查,经批准的进行立项,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www.ttbz.org.cn)及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立项材料

    (一)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标准草案;

    (四)其他资料。对标准中涉及技术指标、专利及其他需要验证或参考的材料等,可另附书面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明明、冯硕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207室

    联系电话:010-87188160

    协会邮箱:crpa@crpa.cn

中国信鸽协会

2018年4月20日

附件:中国信鸽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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