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

南宁市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宁市信鸽协会”Pigeon Organizatjon Of Nanning.缩写N.N.P.O 
第二条本会是“南宁市信鸽协会”的基层组织,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体委和南宁市体育局社体中心,是信鸽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信鸽爱好者,促进我市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为丰富体育活动、提高信鸽竞翔水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是南宁市体育局社体中心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宁市民政局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南宁是信鸽协会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开展信鸽活动的意义,报道国内外信鸽活动信息。 
(二)开展科学训放信鸽活动,努力提高我市信鸽竞翔水平。 
(三)加强与区内外信鸽协会的联系,交流学习各省市、兄弟协会的先进经验引进、培育优良信鸽品种。 
(四)团结、组织信鸽爱好者学习育、训等有关知识、科学文明养信鸽。 
(五)组织举办有关信鸽活动和竞翔。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文明养鸽,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允许违法乱纪。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要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弹劾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会长由会员大会直举产生;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鸽协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期年龄的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新会长就职必须举行宣誓仪式。左手握拳、右手放在鸽会章程上,带领全体理事会成员向全体会员宣读誓词。(誓词另附)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实行会长弹劾制。会长有如下行为可起动弹劾程序: 
一、人为的制造帮派活动、拉帮结派,因此而造成不为会员服务,造成鸽会各种物质资产损失。 
二、违反鸽会章程,明知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而进行蛮干乱来,工作出现各种重大失误,造成各种重大损失。 
三、不遵守财务制度,贪污、私分公款、公款吃喝、公款使用过程铺张浪费。 
四、鸽会财产在十万元一下每年使用鸽会 流动资金不得超过30%,10万以上每年不得动用流动资金超过20%。当年赞助费使用不得超过90%,特殊情况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如有违反,即遭弹劾。 
第二十七条 弹劾会长的启动程序: 
一、当年交会费的超过三分之二会员在弹劾动议书上签名,并附有关证据。 
二、鸽会理事会在接到弹劾书后,必须根据动议书的理由在15天内向全体会员提供证据,辅助弹劾程序的启动,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据并启动弹劾程序的。 
三、会员、鸽会理事会在事实调查清楚后,达到弹劾条件的,由理事会在一个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举行弹劾表决。到会的当年交费会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弹劾有效。 
四、被弹劾的会长终身不得在鸽会任职。 
五、会长被弹劾后,即由会员选出临时会长,一个月内重新选举。 
六、被弹劾的会长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如有挪用、贪污公款行为,将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件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1999年12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10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宁信鸽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之日起生效。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省级及各地方信鸽协会、公棚、俱乐部专区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此发帖单位/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信鸽协会及其官方网站的立场,由发帖单位/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经许可,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得转载。

信鸽小工具

App下载

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