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鸽协会关于俱乐部的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南宁市信鸽协会 浏览量:609次 发布时间:2012-07-20 18:03
南宁市信鸽协会关于俱乐部的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南宁市信鸽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本细则根据南宁市信鸽协会2008年4月10日颁布对俱乐部管理规定。必须自觉遵照中国信鸽协会[竟翔规则与裁判法]及[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拥护本会章程,服从信鸽协会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鸽会形象和会员利益,规定如下:
一、自觉服从信鸽协会关于赛事的协调管理,接受鸽会监督和指导。
二、俱乐部的竟翔计划应提前报南宁市信鸽协会审核,如发现俱乐部的竟翔计划与其它信鸽活动有抵触时应自觉服从南宁市信鸽协会的协调。确认与国家、省、市、县级信鸽活动没有冲突。经南宁市信鸽协会同意后报市体育局批准实施并备案。俱乐部不得买卖国家信鸽协会制做的统一足环:特殊比赛需要用配套的国家统一足环,由信鸽俱乐部向南宁市信鸽协会申请,经南宁市信鸽协会核准赛事与信鸽协会竟翔计划没有冲突前提下按原价代购。
三、组织信鸽比赛时自觉接受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监督,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成绩报信鸽协会备案。
四、在俱乐部承办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经济纠纷责任一律由俱乐部负责承担。
五、不得弄虚作假舞弊,扰乱信鸽竞翔活动正常秩序。
凡违反规定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南宁市信鸽协会有权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情节严重知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体育主管部门给予取缔处罚。涉及责任人是信鸽协会会员的由信鸽协会处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南宁市信鸽协
2012年元月10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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