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鸽公棚监赛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信鸽协会 (文件草案)
山东省信鸽公棚监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信鸽公棚竞赛秩序,促进全民健身项目信鸽运动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以下简称规则)及《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鸽公棚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公棚,含寄养棚),建有一定规模的棚舍及附属设施,拟定竞赛规程,由参赛者在特定时间段内将幼鸽送交上述单位共同饲养、训练直至竞赛的信鸽公棚竞赛模式。
第二章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举办公棚竞赛的法人单位为责任主体,属经营行为。基于其开展的活动内容——信鸽竞赛活动属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依据《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介入竞赛监赛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条 公棚系自主兴建、经营、管理,以“竞赛规程”为约定形式,接纳参赛者送交赛鸽参与比赛。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是以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依据规则、规程的相关规定居中裁判,对其竞赛规程所约定的关键节点——收费前所约定一定距程的收费站,设有奖项、赛距、赛程、赛点(清棚、预、决赛及加站赛)的比赛站,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执行比赛裁判工作。
第五条 公棚应当对依约入棚的赛鸽饲养、训练、防病治病、存棚率、日常管理和奖金兑付等规程中约定的事项负企业责任。
第三章设立与程序
第六条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公棚竞赛按照不同级别、规模、属地分别由中国信鸽协会、省市信鸽协会按其权限受理竞赛监赛申请。凡未经审核备案的各类公棚活动均属企业行为,不纳入信鸽协会监赛范畴。
第七条 举行公棚竞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 公棚竞赛监赛为双向选择,申报单位主动申请,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不具备《规则》规定的条件,信鸽协会不予监赛。
一、必须是法人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设备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二、符合《规则》所涉及举办公棚信鸽竞赛的全部条件;
三、具备公棚竞赛所承担所有经济风险能力。
第九条 公棚拟定的竞赛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相关资料提交监赛协会进行专业指导与审核。信鸽协会应当依据《规则》及本办法,结合公棚自身专业条件和执行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公棚申请。
第十条 公棚必须履行规定的报备程序,经审查、通过审核的公棚竞赛,双方签订本次比赛的监赛协议。信鸽协会为签订监赛协议的公棚提供竞赛裁判员派遣、执裁等相关专业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公棚竞赛监赛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每年三月一日前,公棚自愿申请省信鸽协会竞赛监赛申请书一份;盖骑缝章的公棚竞赛规程文字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公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租赁场地、棚舍的,租赁合同租期必须五年以上。
四、信鸽协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签订监赛协议,同时公告准予监赛的相关文件。签订监赛协议后,任何情况下公棚不得变更竞赛规程,否则视为违约,信鸽协会可单方解除监赛协议。
第十二条 获准监赛的公棚应向监赛单位一次性支付裁判员工作补助费,(其收费标准为公棚规程总奖金的0.8%).
凡执裁比赛派遣超过三站(清、预、决)的,每增加一站,由公棚全额支付派遣裁判员的劳务费、交通费和误餐补助。
第四章举办
第十三条 因政府行为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监赛单位就公棚做出变更公棚竞赛审批事项或暂停公棚竞赛活动,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公棚应严格依照规则与核准的规程,按步骤、程序规范操作、运营。
第十五条 监赛协会须依照规则及规程约定的竞赛环节履行裁判职责,对公棚竞赛检录、比赛数据进行有效管控。
第十六条 公棚举办竞赛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遵守规则与竞赛规程、步骤,单方面改变规程所设定的奖金录取范围与额度的。
二、未经与信鸽协会签订监赛协议,便擅自发布公棚竞赛规程及相关监赛信息的。
三、比赛中弄虚作假侵害参赛者利益的。
四、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五、违反规则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以上行为均视为公棚单方违约,信鸽协会有权单方终止监赛协议。
第五章器材和设施
第十七条 采用中国信鸽协会认可的电子扫描系统。电子足环则必须使用数据记录可靠,具有加密功能、可读写的IC芯片电子环。
第十八条 配置供电子扫描系统运行的应急备用电源。
第十九条 配置实时显示比赛数据的显示屏。
第二十条 集鸽区域、电脑主机屏设置全方位无死角高清监控设施,并在集鸽、报到时全程现场直播,数据保存三个月,否则视为公棚单方违约。
第二十一条 比赛报到期设定为翌日的,应当张贴遮盖赛鸽足环号码的防揭(易碎)贴条,防揭贴条应由监赛协会置备。
第六章竞赛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棚竞赛资金主要包括奖金、公棚运营支出和税费。公棚竞赛奖金构成比例须明确写入《规程》。
第二十三条 公棚竞赛的奖金设置可以采取固定额度奖金模式或按参赛费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奖金模式。
一、首次申请公棚竞赛监赛、采取固定奖金模式的,公棚应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将总奖金额的60%作为履约保证金预存入监赛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监赛协会授权支付的资金保障银行专项账户(存款利息为公棚所有。下同);连续申请公棚竞赛监赛两年(含)以上,并且在比赛各个环节、发放奖金过程中未发生违规行为及会员投诉的,其预存保证金比例减半(下同)。
二、竞赛结束,经监赛协会裁定成绩后,公棚则必须依裁定的成绩和规程所设定的奖金额度予以发放,发放完毕报监赛协会,监赛协会在其官方网页公示5日,5日内没有接到参赛者主张奖金的,其保证金予以解冻并退回公棚(本金及利息)。
三、对于单方面改变规程约定,擅自降低奖金录取范围与额度的,监赛协会暂不支付其预存的履约保证金,待公棚与参赛会员妥善处理好奖金支付,并在监赛协会官方网页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支付。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棚应及时公布饲养、训练过种程中赛鸽伤、病、丢失信息,有条件的可以补交;死亡赛鸽的足环应退还参赛鸽主。
第二十五条 赛鸽因伤病、丢失的,其饲养费或参赛费应按规程约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六条 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公棚所在地发生疫情而终止比赛活动或销毁参赛信鸽的,应如数退还参赛费。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参赛信鸽重大损失的,其赔偿标准参考如下:
一、因公棚防范不力,导致参赛信鸽被盗未能及时追回而贻误参赛的,由公棚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
二、赛鸽训放、竞赛途中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赛鸽伤亡的,由公棚先行赔付全额参赛费。此后,公棚作为责任主体应代表参赛鸽主向肇事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诉求。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公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监赛协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停赛直至监赛协会单方解除监赛协议。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以上条款的;
二、比赛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三、违反规程不按约定公布赛鸽信息或擅自更改、删除赛鸽数据信息的;
五、以赊账或协议鸽方式参赛,侵犯参赛者利益的;
六、拒不配合监赛协会例行检查的;
七、不按照规程规定发放奖金的;
八、不按照规定进行卫生防疫,隐瞒、漏报、谎报信鸽疫情信息的;
九、不遵守规则、规程约定的;
十、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十一、不配合裁判执裁,妨碍、干扰裁判履行职责的;
十二、不听劝,告,不服从监督与裁决的。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每年对公棚实行信誉等级评选。评选条件及标准由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符合信誉等级的公棚,颁发信誉等级证书,并发布公告。信誉等级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山东省信鸽协会
2020年1月6日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省级及各地方信鸽协会、公棚、俱乐部专区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此发帖单位/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信鸽协会及其官方网站的立场,由发帖单位/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经许可,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