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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诸城市信鸽协会足环管理规定

2019年度诸城市信鸽协会第一次第一届理事会议通过

        依据《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信鸽协会全省信鸽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信鸽足环,是指用于信鸽育种、比赛、经营等用途的身份标识,分为全国统一环、特比环、纪念环。全国统一环配有与足环号相一致的足环证,足环证系佩戴该足环的信鸽所有权凭证。

        二、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本会会员购买足环,需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

        三、本会发售的信鸽足环是由上一级信鸽协会按足环管理原则进行配售,并享有专属号段,其余任何非本会专属号段的信鸽足环,协会不予计算最终名次成绩,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该会员自行承担。

        四、会员领取足环后,不得跨区域进行足环交流,但可以在允许区域内,会员之间相互交流,交流之后变动的足环号码,必须报所属协会进行备案,违者,按废环处理。

        五、会员不得向非会员提供本会发售的全国统一足环,违者,将取消该会员下年度的足环定购计划,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六、 任何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不得将足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七、 信鸽足环证是会员拥有该羽信鸽所有权的凭证,需妥善保管,会员领奖时必须出示,否则协会有权取消其领奖资格。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诸城市信鸽协会。

        九、本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行。

诸城市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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