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信鸽协会关于成立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靖江市信鸽协会
靖鸽字[2021]第02号文
关于成立仲裁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为圆满组织好各项赛事,结合当前赛鸽运动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新问题,更加充分发挥好群策群力的作用,依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版,决定即日起成立仲裁委员会,现将仲裁委员会人员编成和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 编成人员:
周静波、徐 彬、刘灿兴、秦益明、王岳廷、缪国民、孙顶、毛向荣
二、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仲裁委员会是信鸽竞赛的组织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本市信鸽协会负责人和裁判员以及资深参赛人员组成。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1、在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反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竞赛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3、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员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与本人有牵连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4、参赛者和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罚。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靖江市信鸽协会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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