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湟中区上新庄弘毅赛鸽俱乐部信鸽赛事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理意见
青海省信鸽协会文件
青鸽协(2021)06号
关于对湟中区上新庄弘毅赛鸽俱乐部
信鸽赛事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的处理意见
全省各级信鸽协会、信鸽活动经营组织:
2021年10月4日,省信鸽协会接到单位会员湟中区上新庄镇弘毅赛鸽俱乐部情况报告,反映该俱乐部在10月1日的赛事中出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预图谋取赛事成绩及奖金事宜。接到情况后,省鸽协立即组织专门人员,根据鸽友舆情反映,对事实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2021年9月30日,弘毅赛鸽俱乐部按计划举行200公里速度赛集鸽工作。当日,俱乐部会员孔尚明(鸽棚位于湟中县鲁沙尔镇石咀二村)交鸽27羽参加比赛,其中4羽参加了俱乐部设置的所有指定赛项目(计有15项)。在其参赛鸽入笼时,负责集鸽入笼工作人员张宝(湟中县鲁沙尔镇石咀一村)将孔尚明的环号为2021-28-0032341(指定赛通指)的电子环偷偷摘了下来,集鸽结束后,于10月1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将电子环送到了孔尚明家中。10月1日中午12时半,参赛鸽开始归返,孔尚明通过手机网络看到归返情况后,立即拿0032341的电子环进行了扫描,结果显示该鸽获得本场比赛的冠军。俱乐部于13时组织验棚时,孔尚明有意躲避,并撒谎鸽子受到惊吓不在棚,拿不出环号为2021-28-0032341的参赛鸽。当日,俱乐部发布了取消0032341参赛鸽所有成绩的通知。至10月2日,俱乐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刑警队反映情况并再次到孔尚明家中查验赛鸽并晓以利害,孔尚明在拿不出参赛鸽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交代了作弊的全部过程。并向俱乐部写了检讨书。
综上所述,此次信鸽赛事舞弊事件为典型的参赛会员与工作人员里外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预谋骗取巨额奖金的违规行为。鉴于俱乐部及时作出反应,成绩第一时间取消,利用舞弊手段获取奖金未能得逞,根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之《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奖励与处罚”细则,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之规定,经青海省信鸽协会研究,对此次信鸽赛事舞弊事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会员孔尚明对此次作弊事件负主要责任,责令弘毅赛鸽俱乐部取消其参赛资格,禁止其参加后续的一切比赛。取消会籍,其它信鸽会员单位亦不得接收其为会员;取消比赛成绩,其本场比赛其它所有参赛鸽成绩一律取消,参赛费用不予退还。
二、工作人员张宝对此次作弊事件负主要责任,责令弘毅赛鸽俱乐部对其予以解聘,禁止其参加一切与信鸽竞翔有关的一切活动,其它信鸽会员单位亦不得录用。
三、弘毅赛鸽俱乐部对此次作弊事件负主体责任,组织监管不力,险对广大会员利益造成损失,危及信鸽比赛三公原则,为保证会员利益,处罚如下:
1、对弘毅赛鸽俱乐部省内通报批评,若有二次,取缔比赛,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停止发放足环;俱乐部负责人向省协做出书面说明和检讨;
2、取消作弊会员成绩后,其它成绩依次递增,所有奖金按实际成绩按规程予以发放;
3、责令弘毅赛鸽俱乐部加强软、硬件建设,集鸽报道现场加装全方位、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教育和竞赛程序培训,参照信鸽裁判员守则在后续比赛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三公承诺书;
4、2021年秋季弘毅赛鸽俱乐部后续比赛由省协予以监赛,派驻监赛裁判,并将特比环赛事奖金总额按不少于50%存入省协指定的银行账户,监赛裁判交通及劳务费用由俱乐部承担。
以上情况,向全省信鸽竞翔组织予以通报,希望各单位各位会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在信鸽竞翔活动中造假、舞弊行为发生,确保本地区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青海省信鸽协会
2021年10月5日
抄报:省体育局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协会、公棚、俱乐部专区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此发帖单位/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中国信鸽协会及其官方网站的立场,由发帖单位/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经许可,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