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该赛事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通过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世界杯”)是由国际信鸽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鸽联”)主办,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承办并与境内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授权中国境内若干家职业赛鸽俱乐部举办,分多个分站组织多关特比环形式的比赛,通过综合评定参赛者在各分站赛所获鸽王成绩积分,统一排列鸽王成绩的赛事活动。
第二条 中鸽协是“世界杯”的承办单位和组织管理机构,对赛事活动的举办享有完整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世界杯”的各分站赛由国内各地职业赛鸽俱乐部进行申办,所有申办“世界杯”分站赛的办赛单位须严格遵守国际鸽联章程、中鸽协各项规定及本管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交申办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由中鸽协授予“世界杯”分站赛办赛资格。
第二章 分站赛办赛单位资格要求
第四条 “世界杯”是面向全球的职业信鸽赛事,接纳符合参赛条件的全球各地参赛者参赛。中国国内符合办赛资格的职业赛鸽俱乐部均可申办。赛事将从中国境内有意愿申办赛事且具备两年以上成功办赛经验、有经济实力保障、有较高服务水平、参赛鸽友口碑良好等多方面条件优秀的职业赛鸽俱乐部中选定,并将其纳入竞赛体系。
第五条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举办,申办“世界杯”分站赛的办赛单位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历年所办赛事接受所在地区信鸽协会参与比赛执裁;
(三)在历年举办赛事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
(四)必须具备两年以上举办多关赛事的成功经历;
(五)具备赛事活动所需土地的完整使用权;
(六)所办赛事活动使用符合中鸽协管理规定的电子计时、测距器材。
第六条 办赛单位申办“世界杯”分站赛时,须就上述资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中鸽协将对相应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世界杯”每年举办一届,中鸽协将于赛事举办年度前一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间受理举办年度“世界杯”分站赛申办工作。申办单位应依照申办工作的通知及本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站赛申办。
第八条 各申办单位须在严格遵守国际鸽联章程、中鸽协各项规定及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申报拟举办分站赛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中须列明:
(一)分站赛办赛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证书载明的名称);
(二)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
(三)报名起始时间、报名方式、“世界杯”赛事专用足环(以下简称“专环”)发售及相关报名参赛费用;
(四)竞赛办法、规模、项目及奖金分配方案;
(五)赛事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他与竞赛活动有关的内容。
在得到授权办赛资格后,办赛单位须严格按照中鸽协审核通过的规程内容举办赛事活动。
第九条 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单位应按照中鸽协发布的申办工作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填写完整的申办表格和所须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申办表》、《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执裁申请书》、《竞赛履约保证书》以及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审批与公示
(一)中鸽协收到各申办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鸽协对该单位的拟办赛情况公示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
(二)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单位,中鸽协将授予其所申办年度“世界杯”的分站赛办赛资格及该分站专环发售权。
第十一条 协议签署与办赛资格授予
(一)中鸽协将与获得“世界杯”分站赛办赛资格的单位,签署《授权办赛协议》,明确约定举办“世界杯”分站赛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协议签署完成后,中鸽协将向办赛单位颁发相应的授权办赛牌匾;
(二)为保证赛事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比赛过程的严谨,“世界杯”各分站赛赛事活动规定采取GPS实时定位足环、信鸽影像识别监控系统和DNA身份认证等科技手段防止作弊发生。办赛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在赛事中执行。提供防作弊科技服务第三方单位由中鸽协推荐,办赛单位与其另行签署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及相应服务费用;
(三)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严格按照其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发售专环和组织比赛。办赛单位代国际鸽联收取的赛事奖金,须按《授权办赛协议》的要求将代收奖金交给中鸽协指定的单位。赛事结束后,根据办赛单位提供确认无误的成绩和奖金发放信息,由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奖金发放。
第四章 办赛费用
第十二条 “世界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向中鸽协支付赛事执裁等相关服务费用和专环费用,相关费用金额在《授权办赛协议》中明确。
第十三条 中鸽协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与“世界杯”有关的工作,其中包括:
(一)向国际信鸽联盟支付赛事授权费;
(二)用于赛事宣传推广的费用;
(三)国际信鸽联盟监赛代表,各分站赛比赛执裁工作所需费用;
(四)证书、奖杯、奖牌的设计制作费用;
(五)获奖鸽网络同步拍卖服务所需费用;
(六)组织举办有关重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颁奖典礼等)所需费用;
(七)邀请国际信鸽联盟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有关重要活动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用;
(八)举办赛事活动所需的法律、税务咨询费用。
第五章 办赛要求
第十四条 为保证赛事活动的顺利举办,国际鸽联与中鸽协就该赛事专门制定了《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对“世界杯”的比赛组织、参赛要求、积分计算、名次排列及奖金设置和发放等与赛事活动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各分站赛办赛单位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如因分站赛办赛单位自身问题导致比赛无法顺利进行或发现有任何违反国际信鸽联盟章程、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的,视违规情形严重程度,中鸽协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办赛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一:《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
附件二:《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申办表》
附件三:《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执裁申请书》
附件四:《竞赛履约保证书》
附件五:《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名次积分表》
附件一:
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
主办单位:国际信鸽联盟
承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分站赛承办赛事单位:位于中国境内不同地区的若干家申办分站赛并获得中国信鸽协会办赛资格授权的职业赛鸽俱乐部
一、总则
(一)赛事名称: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该赛事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通过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世界杯”)
(二)比赛模式:“世界杯”是由国际信鸽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鸽联”)主办,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承办并组织实施的,授权中国境内若干家职业赛鸽俱乐部举办,分多个分站组织多关特比环形式的比赛,通过综合评定参赛者在各分站赛所获鸽王成绩积分,统一排列鸽王成绩的赛事活动。
(三)评比方式:各办赛单位分别组织各分站赛赛事活动,以参赛者所获得的分站积分排名成绩,上报汇总至中鸽协,通过综合全部分站赛积分,按照参赛者在所有分站赛所得的积分总和数值的高低排列名次,评比出“世界杯”优胜选手。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是国际鸽联所属会员协会的会员,所选送参赛的信鸽必须佩戴比赛年份的,由国际鸽联和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印有国际鸽联LOGO的“世界杯”赛事专用足环(以下简称“专环”)。
(二)参赛者须完全认同并遵守“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管理办法及各分站赛竞赛规程。
(三)中国境内参赛者可直接向“世界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购买专环、送鸽参赛。境外竞赛参赛者须提前报名,以便办赛单位邮寄专环、安排参赛鸽的国际运输。
(四)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不能向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参赛的,可以向所属国家(地区)信鸽协会或国际鸽联报名参赛。由国际鸽联安排邮寄比赛专环和安排参赛鸽的国际运输。
(五)参赛者须按照所报名参赛的分站赛赛事规程,支付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该分站赛专环及“世界杯”相应分站比赛的参赛资格,以及获得领取相应奖品、奖金的资格。
(六)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可以在中国本地繁育幼鸽加套专环参赛。
三、比赛组织
(一)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进行比赛,依照其所办分站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列明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报名方式、报名费缴纳信息、专环发售办法、竞赛办法、竞赛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等竞赛相关信息。竞赛规程须于其所办分站赛开始前报中鸽协审核,并由中鸽协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分站赛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由办赛单位向中鸽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由中鸽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随意改变竞赛规程内容或取消赛事。
(三)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严格按照其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发售专环和组织比赛。办赛单位代国际鸽联收取的赛事奖金,须按《授权办赛协议》要求将代收奖金交给中鸽协指定的单位。赛事结束后,根据办赛单位提供确认无误的成绩和奖金发放信息,由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奖金发放。
(四)办赛单位在接收参赛者报名、发售专环及比赛过程中,须对参赛者身份信息和专环信息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须报中鸽协委派的比赛执裁裁判进行确认处理。
(五)“世界杯”各分站赛应使用中鸽协认证通过的测距和计时器作为比赛用测距、计时器材。
(六)“世界杯”各分站赛所办赛事不得少于四场,四场赛事总空距不少于2000公里。
(七)“世界杯”各分站赛结束后,所有获奖信鸽均须参加该分站赛拍卖。拍卖所得60%归属于参赛者,40%归属于办赛单位。
四、积分计算方法
(一)定义:
1.基本分:参赛者报名参加“世界杯”赛事,即可获得基本分,每一羽参赛信鸽计2分,至多计15羽;
2.个人完赛归巢率:参赛者在分站赛全部比赛结束后完成全部关赛归巢有格赛鸽羽数除以参赛者参加分站赛报名总赛鸽羽数;
3.分站赛完赛归巢率:分站赛全部比赛结束后,完成全部关赛归巢有格赛鸽羽数除以参加分站赛报名总赛鸽羽数;
4.完赛系数:个人完赛归巢率减去分站赛完赛归巢率得出相对完赛率数值,根据不同的相对完赛率数值给予不同的系数加成(详见附件);
5.名次分:一个分站赛竞赛全部结束后,参赛信鸽根据比赛名次所获得名次分(详见附件);
6.分站赛积分:参赛者在一个分站赛竞赛全部结束后,基本分+名次分(名次分*羽数系数*完赛系数)的总和。
7.综合积分:参赛者所获得的所有分站赛积分之和,至多计算三个分站赛积分。
(二)“世界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于其所办赛事结束后,及时将由比赛当值裁判签字盖章确认的成绩文件及电子表格上报中鸽协,经中鸽协复核确认后,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
(三)当年度所有分赛站比赛结束后,中国信鸽协会汇总各分赛站积分,如出现综合积分值相同情况,按照名次分、基本分的顺序比较得分数值排名,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
(四)中国信鸽协会根据“世界杯”参赛者所获综合积分,设置“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综合积分年度排行榜”。
五、比赛项目及奖金
(一)分站赛竞赛项目及奖金分配方案以办赛单位公布的分站赛竞赛规程为准。赛事活动结束后,由中鸽协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发放。
(二)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设年度排名优胜奖如下:
第一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二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三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七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八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九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十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11-50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51-100名 奖杯+奖牌+证书
六、比赛监督及裁判
(一)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各分站赛的赛事活动由国际鸽联委派官员监督进行。
(二)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各分站赛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中鸽协委派国际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团队由各分站赛所属地区协会委派。
七、异议申诉
(一)“世界杯”设立异议仲裁制度。各分站赛所办赛事的竞赛规程、比赛进度、最终成绩等与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均须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进行公示并留存。
(二)如有发现办赛单位存在违反分站赛竞赛规程或不符合本竞赛办法、“世界杯”竞赛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或对竞赛成绩存有异议的,参赛者可以向中鸽协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中鸽协接到申诉后将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处理意见。
八、违规处理
如因分站赛办赛单位自身问题导致比赛无法顺利进行或发现有任何违反国际信鸽联盟章程、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的,视违规情形严重程度,中鸽协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办赛资格等处罚。
九、附则
(一)本竞赛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竞赛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发布为准。
(三)本竞赛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二:
2020年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申办表 | |||||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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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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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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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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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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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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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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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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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举办2020年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的基本情况 |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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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发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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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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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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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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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及其情况 | |||||
关于赛事的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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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往举办大规模多关赛事情况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年 | 举办 关比赛,参赛 羽 | ||||
五、申请比赛执裁情况 | |||||
申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对比赛执裁意见 | 签署意见和公章 | ||||
六、申办单位声明 | |||||
声明:本单位已经认真了解并完全认可《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申办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在过去连续两年内未曾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单位获得赛事承办批准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举办赛事。 | |||||
申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申办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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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附件三:
2020年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
执裁申请书
中国信鸽协会:
为促进信鸽竞赛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信鸽组织及其裁判团队对本单位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实施,本单位 年度申请举办“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 分站竞赛活动,自愿接受竞赛监管,严格遵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并配合贵协会及其裁判团队的裁判监督与竞赛管理,坚决服从裁判员的临场调度与裁决。
现将申请资料报上,请贵协会核准并派遣裁判。
(申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竞赛履约保证书
中国信鸽协会 :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活动的开展,规范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 分站赛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本单位对举办2020年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 分站赛竞赛活动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在履行“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 分站竞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
二、将无条件地依照贵协会及裁判团队对本单位举行竞赛成绩的裁定执行,同时,将《竞赛规程》约定的奖项、奖金足额兑现颁发。
三、本单位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主办竞赛活动期间,若出现纠纷以及诉讼,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申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名次积分表
名 次 (按综合排名) | 基础分 (按比赛羽数) | 1001-3000 系数1 | 3001-5000 系数1.1 | 5001-7000 系数1.2 | 7001-9000 系数1.3 | 9000以上 系数1.4 |
1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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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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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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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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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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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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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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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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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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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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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 | 15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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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145 |
|
|
|
|
|
21-30 | 140 | |||||
31-40 | 135 |
|
|
|
|
|
41-50 | 130 |
|
|
|
|
|
51-60 | 125 |
|
|
|
|
|
61-70 | 120 |
|
|
|
|
|
71-80 | 115 |
|
|
|
|
|
81-90 | 110 |
|
|
|
|
|
91-100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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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 | 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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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0 | 60 | |||||
151-200 | 40 | |||||
201-600 | 10 | |||||
完赛系数 | ≦10% 系数1 | ≥20% 系数1.1 | ≥30% 系数1.2 | ≥40% 系数1.3 | ≥50% 系数1.4 | |
参与分(15内) | 2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注:用于计算的名次,是参赛鸽在关赛中取得的综合排名;积分一律按照四关赛积分排名,不另行增加积分,只进行三关比赛的名次分积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