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
主办单位:国际信鸽联盟
承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分站赛承办赛事单位:位于中国境内不同地区的若干家申办分站赛并获得中国信鸽协会办赛资格授权的职业赛鸽俱乐部
一、总则
(一)赛事名称: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该赛事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通过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世界杯”)
(二)比赛模式:“世界杯”是由国际信鸽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鸽联”)主办,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承办并组织实施的,授权中国境内若干家职业赛鸽俱乐部举办,分多个分站组织多关特比环形式的比赛,通过综合评定参赛者在各分站赛所获鸽王成绩积分,统一排列鸽王成绩的赛事活动。
(三)评比方式:各办赛单位分别组织各分站赛赛事活动,以参赛者所获得的分站积分排名成绩,上报汇总至中鸽协,通过综合全部分站赛积分,按照参赛者在所有分站赛所得的积分总和数值的高低排列名次,评比出“世界杯”优胜选手。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是国际鸽联所属会员协会的会员,所选送参赛的信鸽必须佩戴比赛年份的,由国际鸽联和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印有国际鸽联LOGO的“世界杯”赛事专用足环(以下简称“专环”)。
(二)参赛者须完全认同并遵守“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管理办法及各分站赛竞赛规程。
(三)中国境内参赛者可直接向“世界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购买专环、送鸽参赛。境外竞赛参赛者须提前报名,以便办赛单位邮寄专环、安排参赛鸽的国际运输。
(四)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不能向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参赛的,可以向所属国家(地区)信鸽协会或国际鸽联报名参赛。由国际鸽联安排邮寄比赛专环和安排参赛鸽的国际运输。
(五)参赛者须按照所报名参赛的分站赛赛事规程,支付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该分站赛专环及“世界杯”相应分站比赛的参赛资格,以及获得领取相应奖品、奖金的资格。
(六)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可以在中国本地繁育幼鸽加套专环参赛。
三、比赛组织
(一)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进行比赛,依照其所办分站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列明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报名方式、报名费缴纳信息、专环发售办法、竞赛办法、竞赛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等竞赛相关信息。竞赛规程须于其所办分站赛开始前报中鸽协审核,并由中鸽协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分站赛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由办赛单位向中鸽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由中鸽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随意改变竞赛规程内容或取消赛事。
(三)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严格按照其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发售专环和组织比赛。办赛单位代国际鸽联收取的赛事奖金,须按《授权办赛协议》要求将代收奖金交给中鸽协指定的单位。赛事结束后,根据办赛单位提供确认无误的成绩和奖金发放信息,由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奖金发放。
(四)办赛单位在接收参赛者报名、发售专环及比赛过程中,须对参赛者身份信息和专环信息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须报中鸽协委派的比赛执裁裁判进行确认处理。
(五)“世界杯”各分站赛应使用中鸽协认证通过的测距和计时器作为比赛用测距、计时器材。
(六)“世界杯”各分站赛所办赛事不得少于四场,四场赛事总空距不少于2000公里。
(七)“世界杯”各分站赛结束后,所有获奖信鸽均须参加该分站赛拍卖。拍卖所得60%归属于参赛者,40%归属于办赛单位。
四、积分计算方法
(一)定义:
1.基本分:参赛者报名参加“世界杯”赛事,即可获得基本分,每一羽参赛信鸽计2分,至多计15羽;
2.个人完赛归巢率:参赛者在分站赛全部比赛结束后完成全部关赛归巢有格赛鸽羽数除以参赛者参加分站赛报名总赛鸽羽数;
3.分站赛完赛归巢率:分站赛全部比赛结束后,完成全部关赛归巢有格赛鸽羽数除以参加分站赛报名总赛鸽羽数;
4.完赛系数:个人完赛归巢率减去分站赛完赛归巢率得出相对完赛率数值,根据不同的相对完赛率数值给予不同的系数加成(详见附件);
5.名次分:一个分站赛竞赛全部结束后,参赛信鸽根据比赛名次所获得名次分(详见附件);
6.分站赛积分:参赛者在一个分站赛竞赛全部结束后,基本分+名次分(名次分*羽数系数*完赛系数)的总和。
7.综合积分:参赛者所获得的所有分站赛积分之和,至多计算三个分站赛积分。
(二)“世界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于其所办赛事结束后,及时将由比赛当值裁判签字盖章确认的成绩文件及电子表格上报中鸽协,经中鸽协复核确认后,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
(三)当年度所有分赛站比赛结束后,中国信鸽协会汇总各分赛站积分,如出现综合积分值相同情况,按照名次分、基本分的顺序比较得分数值排名,如仍相同,则名次并列。
(四)中国信鸽协会根据“世界杯”参赛者所获综合积分,设置“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综合积分年度排行榜”。
五、比赛项目及奖金
(一)分站赛竞赛项目及奖金分配方案以办赛单位公布的分站赛竞赛规程为准。赛事活动结束后,由中鸽协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发放。
(二)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设年度排名优胜奖如下:
第一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二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三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七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八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九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十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11-50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51-100名 奖杯+奖牌+证书
六、比赛监督及裁判
(一)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各分站赛的赛事活动由国际鸽联委派官员监督进行。
(二)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各分站赛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中鸽协委派国际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团队由各分站赛所属地区协会委派。
七、异议申诉
(一)“世界杯”设立异议仲裁制度。各分站赛所办赛事的竞赛规程、比赛进度、最终成绩等与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均须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进行公示并留存。
(二)如有发现办赛单位存在违反分站赛竞赛规程或不符合本竞赛办法、“世界杯”竞赛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或对竞赛成绩存有异议的,参赛者可以向中鸽协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中鸽协接到申诉后将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处理意见。
八、违规处理
如因分站赛办赛单位自身问题导致比赛无法顺利进行或发现有任何违反国际信鸽联盟章程、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管理办法》、《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竞赛办法》的,视违规情形严重程度,中鸽协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办赛资格等处罚。
九、附则
(一)本竞赛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竞赛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发布为准。
(三)本竞赛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
2019年12月10日国际鸽联“世界杯”职业信鸽联赛名次积分表
名 次 (按综合排名) | 基础分 (按比赛羽数) | 1001-3000 系数1 | 3001-5000 系数1.1 | 5001-7000 系数1.2 | 7001-9000 系数1.3 | 9000以上 系数1.4 |
1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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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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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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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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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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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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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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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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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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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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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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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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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 | 140 | |||||
31-4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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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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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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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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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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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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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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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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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0 | 60 | |||||
151-200 | 40 | |||||
201-600 | 10 | |||||
完赛系数 | ≦10% 系数1 | ≥20% 系数1.1 | ≥30% 系数1.2 | ≥40% 系数1.3 | ≥50% 系数1.4 | |
参与分(15内) | 2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无系数 |
注:用于计算的名次,是参赛鸽在关赛中取得的综合排名;积分一律按照四关赛积分排名,不另行增加积分,只进行三关比赛的名次分积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