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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中竞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成功报名的春季赛事举办单位(春棚)
◇ 规程说明:
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的管理,规范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的组织及竞赛管理流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以下简称排名赛)是由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主办的,授权国内相关单位承办,不同地区公棚企业(或同等形态主体法人)分站办赛单位协办(以其自办公棚赛事为比赛积分赛站),协办单位所在地省、市级信鸽协会实施竞赛裁判,面向全国信鸽协会会员开放参赛,以比赛积分累计,按积分数值全国统一排名的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活动。
第三条 中鸽协是排名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赛事协办权的主导者,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对全国范围内符合办赛条件的分站办赛单位授权协办。
第四条所有参与排名赛的会员,须严格遵守中鸽协公棚竞赛有关规定,依据《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积分管理办法》(附件1)获得相应的比赛积分。
第二章 赛事申办
第五条排名赛每年举办一届,以赛站产生积分的公棚赛形式举行。各协办单位应依照中鸽协统一制定的规程范本(见附件5)框架制定竞赛规程。
第六条举办排名赛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打造尖端赛事、树立行业标杆、提高中国公棚赛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为原则,严格遵照《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申请排名赛协办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须先向所在地的省级信鸽协会递交信鸽竞赛执裁申请书(见附件3),获得同意后再向中鸽协正式提出申请排名赛协办权,并填写提交《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申办表》(见附件2)。
第八条 申请排名赛协办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过去两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中国信鸽协会的各项规定,历年接受本地区信鸽协会监赛;
(二)拥有良好的办赛软、硬件条件,具有开展多关赛事的自然环境、可靠的资金保证、规范的财务运营和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
(三)可以为赛事裁判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接待条件和工作环境;
(四)使用符合中鸽协认定的竞赛设施和器材(自中鸽协认证工作确立之日起),具备符合大型信鸽竞赛需要的计算机、鸽钟、网络通讯与不间断电源等技术保障条件。
(五)申办单位的春棚赛事需至少达到三关比赛场次。
第九条 申办工作程序
(一) 竞赛裁判申请
中鸽协在排名赛举办的前一年发布下一年度排名赛申办工作通知。申办单位应根据申办工作通知和本办法要求,向办赛所在地的信鸽协会提交竞赛裁判申请书、申请表(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各信鸽协会根据本办法进行办赛条件审核,符合相应条件并同意执裁的,当地协会应当在申请表竞赛裁判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协办权申请
中鸽协在排名赛举办年度的3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下一年度排名赛申办工作。申办单位应依照申办工作的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的时间段内向中鸽协提出主办申请,并填写提交《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申办表》(见附件2)。
(三) 协办权授予
中鸽协根据申办单位提供的相关申办材料对其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并向申办单位明确主办排名赛职责、权利与义务。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中鸽协将与申办单位签定排名赛协办授权协议书。
(四) 公示与发布
申办程序完成后,所有与承办单位签定获得排名赛协办权的分站办赛单位,其信息及相关资料将通过中鸽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申办单位便获得排名赛协办资格。如有异议中鸽协将重新审定。
公示期过后,中鸽协官方网站正式公布年度排名赛各分站办赛单位信息、赛事执裁单位,同时公布当年度各分站办赛单位竞赛规程。
(五)赛事授权费
申办排名赛的单位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授权费15万元。此款项应在与中鸽协指定的赛事承办单位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讫。
(六) 裁判委派
排名赛赛事裁判长由中鸽协委派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分站办赛单位所在地省、市级信鸽协会委派足够数量的裁判团队对赛事进行执裁。执裁津贴依照届时中鸽协规定的标准下发给裁判员。
依照规程规定,需要裁判长进驻执裁的各比赛节点举行前三天,分站办赛单位应主动向相关裁判团队提出申请,以利于裁判团队部署工作和安排行程。
第十条 申办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节俭高效;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指责、攻击、诽谤其他申办单位及申办工作;
(三)不得在申办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干扰申办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申办资格等相应处罚。
第三章 赛事要求
第十一条申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比照竞赛规程范本框架拟定分站赛当年度竞赛规程,报中鸽协批准。获准通过的规程将在中鸽协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其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如下事项:
(一)分站办赛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证书载明的名称申报、刊印与发布);
(二)赛事执裁单位;
(三)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
(四)报名起始与结束时间及参赛费收取标准;
(五)竞赛办法、奖金设置;
(六)赛事应急处置预案;
(七)其它相关约定。
第十二条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由分站办赛单位向中鸽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由中鸽协批准后方可变更。不得随意改变竞赛规程内容或取消赛事。
第十三条报名参赛
(一)排名赛的参赛者须为实名认证的各级信鸽协会会员。
(二)分站办赛单位在接受参赛会员报名及比赛过程中,须对参赛者身份信息和参赛信鸽足环信息进行查验,未经注册的参赛者、查验足环信息有误的信鸽,一律不得参加比赛。排名赛所有参赛数据信息及成绩均由中鸽协官方网站权威发布。
(三)参赛会员参赛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参赛报名费。办赛单位接受参赛者报名时,应如实、详尽登记参赛者和参赛信鸽信息,并通过中鸽协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有误或未予公示的参赛者或信鸽比赛成绩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比赛
排名赛赛项须按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设定,竞赛活动应按照《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和竞赛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比赛测距、计时和影像转播
(一)排名赛应使用中鸽协认证(自中鸽协认证工作确立之日起)的测距和计时器作为比赛用测距、计时器材。
(二)排名赛比赛信息及影像转播版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第十六条 奖金设置与发放
排名赛分站办赛单位须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奖金数额和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应按照竞赛规程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奖金。
第四章 赛事费用
第十七条排名赛所需经费由分站办赛单位自筹自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鸽协官网发布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以下简称排名赛)是由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主办的,授权国内相关单位承办,不同地区公棚企业(或同等形态主体法人)分站办赛单位协办(以其自办公棚赛事为比赛积分赛站),协办单位所在地省、市级信鸽协会实施竞赛裁判,面向全国信鸽协会会员开放参赛,以比赛积分累计,按积分数值全国统一排名的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活动
第二条为推动我国信鸽竞赛的发展,促进信鸽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进程,通过举办排名赛实行统一积分制排名,以达到衡量会员参与全国信鸽公棚竞赛活动水平的目的,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经中国信鸽协会实名认证的信鸽协会会员均可参与排名赛赛事活动,并依据本办法获得相应的排名赛积分。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定义
(一)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鸽王按照积分进行计算,只取协办单位公棚赛事正式章程中最后三关的成绩。
(二)参加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评比的信鸽,由每家协办单位按照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的总积分计算方法上报总积分在前20名的信鸽组成。参与评比信鸽的相关资料信息由协办单位提供。
(三)单关积分:根据赛鸽在单关中的名次、参赛羽数及实际空距计算出最终单关积分。计算公式为:单关积分= 单关名次 x 1000 /【单关参赛羽数 x 实际空距(公里)】,结果截取小数点后4位,无四舍五入。
(四)总积分:赛鸽在最后三关中的单关积分相加总和为赛鸽最后的总积分。总积分越低,名次越靠前。
排名赛积分计算方法酌情根据2021年排名赛实际比赛结果进行微调。
(五)积分相同的处理方式
如积分相同,按决赛场次单关积分排名,分数低者排名靠前。
如决赛场次单关积分相同,根据决赛实际空距公里数进行排名,决赛实际空距公里数距离长者排名靠前。
如决赛实际空距仍相同,则按上述方式依次取第二关、第一关的积分和实际空距进行比较。
第五条中国信鸽协会根据排名赛参赛信鸽所获总积分,设置排名赛总积分年度排行榜。
第六条中国信鸽协会是排名赛的最高管理机构,中国信鸽协会秘书处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实施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分级管理、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三章 积分的认定
第八条 排名赛的各分站办赛单位,应在比赛结束后根据参赛报名情况、比赛成绩和归巢情况汇总整理本赛站数据,并将该分赛站比赛当年度数据汇总表经执裁裁判认定后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的各分赛站积分汇总表,在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条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将在排名赛专区页面实时更新比赛成绩。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一条中国信鸽协会根据排名赛当年的总积分排名,以“排名赛总积分年度排行榜”形式发布全国排名成绩。
第十二条对排名赛总积分年度排行榜的获奖信鸽所有者进行奖励。
(一) 第1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总冠军奖杯、春棚鸽王总冠军奖牌、春棚鸽王总冠军奖状。
(二) 第2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亚军奖杯、春棚鸽王亚军奖牌、春棚鸽王亚军奖状。
(三) 第3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季军奖杯、春棚鸽王季军奖牌、春棚鸽王季军奖状。
(四) 前4-1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4-10名奖杯、春棚鸽王4-10名奖牌、春棚鸽王4-10名奖状。
(五) 11名-5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11-50名奖杯、春棚鸽王11-50名奖牌、春棚鸽王11-50名奖状。
(六) 51名以后: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特别定制的春棚鸽王51名后续名次奖牌、春棚鸽王51名后续名次奖状。
(七) 排名的前50名信鸽及所属鸽友直接纳入“中国春棚名人名鸽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信鸽协会。
第六章 协办协议
为办好排名赛,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此次赛事采用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合作的方式。承办单位将与协办此次赛事的分站办赛单位签订《中国信鸽公棚鸽王排名赛(春赛)协办合作协议》。
比赛奖励
公棚鸽王4-10名:奖状、奖牌、奖杯
公棚鸽王11-50名:奖状、奖牌、奖杯
公棚鸽王51-若干名:奖状、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