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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珠海市体育中心


本协会系经珠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在珠海市文体委指导下,由信鸽爱好养殖者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市级信鸽体育活动的性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慈善组织,系广东省信鸽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成立于1990年7月30日。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会会员,搞好文明、科学养鸽,不断提高信鸽竞翔水平,加强与国内外信鸽组织的友好交往,推动我市信鸽事业不断发展。

本会自觉接受民政局监督管理、文体委和广东省信鸽协会的业务指导。并主动接受市党建、外事、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税务、金融、新闻、网信、公安、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监管。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本会声明:

        (一)本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之间没有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也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二)本会负责人没有兼任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职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信鸽活动的争议;

        (二)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 搞好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晋级、使用工作。
        (五) 承担各类庆典活动的信鸽放飞。

        (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养鸽、参赛、品评交流的相关活动,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组织和举办信鸽各种比赛、信鸽放飞、品评交流及与信鸽相关的各类活动

本会的会员由爱好信鸽为前提,并自愿参与信鸽活动的个人会员组成。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 热爱信鸽事业、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服从组织领导与管理,支持本会工作。

凡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信鸽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本人自愿加入,并完成以下事项后注册为正式会员。

        (一)当事人提交(填报)申请书(表),由市信鸽协会查验鸽舍合格,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报省鸽协备案)。

        (二)跨行政区域的会员需要经所属市区县鸽协同意后方可参加鸽协。

        (三)凡经市信鸽协会核准的个人会员,均由市信鸽协会发放会员证。

        (四)同时提交会员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有购买本会的足环和刊物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二)执行各项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养鸽;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严禁在会员之间、公众网络、微信公众号上散播不利于党和国家、协会组织,会员之间的安定团结的言论(包含谣言、淫秽色彩的传播、反动的语言)。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影响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二)凡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影响或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管制、拘役;或者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给协会造成严重影响或因个人利益造成本会经济损失的,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严重的其他应予除名的情形,给予除名;

        (五)凡违反本章程受到本会不良记录的,报登记机关给予备案进行失信惩戒。

        (六)会员如在参加竞赛获得优胜及科研工作与发展信鸽事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一定贡献的,可获得奖励与表彰。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在1年不缴纳会费,不办理年度注册手续,视为自动退会;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六)自觉遵守《珠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文明养鸽;控制饲养信鸽的数量与卫生防疫,定时定量放飞,禁止无序散养行为。鸽舍符合市政规划,处理好与周边住户的关系,最大限度不扰民。如果出现扰民,自行整改,整改不到位,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协会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或者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相关行业管理主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以及社会监督。

    珠海市信鸽协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副秘书长等全权领导 ;协会下设竞翔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司放委员会。现有会员100余户,年发行足环6000-8000枚;协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珠海体育中心±50公里以范围为中心,为会员提供公平的训练、比赛平台,服务于信鸽爱好者,让会员真正展示自己的爱鸽实力,吸纳周边地区以及港澳台的精英赛鸽爱好者同场竞技。同时为珠海周边地区提供彩鸽业务。为赛鸽爱好者提供丰富多彩的赛事项目,扩大珠海市信鸽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信鸽爱好者加入团队铸就蓝天和平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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